作者mfamily (123)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請益] 請求國賠
時間Mon Aug 3 06:45:08 2009
因為某公務員的故意 使我的權益受損了
目前是訴願已通過
因為該公務員相當過份 (過程就不詳述了)
事後又連一聲歉意也沒有 直接避不見面
我預計會提起國賠訴訟
但是國賠是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請求對象
想請問 如果國賠訴訟成立
該公務員是否會受到懲處?要如何才能讓她受到教訓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42.30
1F:推 altr:故意成立的話可能機關會向他求償118.233.169.107 08/03 07:03
2F:→ mfamily:要怎樣讓她被記過之類的?? 115.43.142.30 08/03 07:05
3F:推 Meerz:證據蒐集一下找水果,機關基於社會輿論,不 123.195.38.61 08/03 07:28
4F:→ Meerz:辦他都不行。 123.195.38.61 08/03 07:29
5F:推 jjer:國賠很難成立的喔 頂多是行政賠償125.224.145.200 08/03 16:42
6F:→ jjer:要告對方向 不然法官要你重新告一次125.224.145.200 08/03 16:43
7F:推 hqu:如果是褔利政策 那可不能告118.171.229.128 08/03 18:11
8F:→ hqu:除非公務員有明確過失 如犯法或造成民眾損壞118.171.229.128 08/03 18:12
9F:→ hqu:不然所有要公務員開證明 不開都直接告就好了118.171.229.128 08/03 18:13
10F:推 hqu:公務員的消極不作為 好像是無法可罰118.171.229.128 08/03 18:16
11F:推 bbuda:說說過程吧 很難判斷說218.169.206.220 08/03 18:41
12F:→ patiger:說明一下過程吧,不說的話很難判斷 114.47.207.101 08/04 00:26
13F:→ patiger:搞不好對方是依法行政,跟你認知不同 114.47.207.101 08/04 00:26
14F:→ patiger:常遇到老百姓動不動就揮的 114.47.207.101 08/04 00:27
15F:→ patiger:如果沒有明確過失,是罰不到的 114.47.207.101 08/04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