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vc123 (幸福是什麼)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請益] 二次結婚可以請婚假嗎
時間Fri Sep 7 17:56:02 2007
※ 引述《maihl (lily)》之銘言:
: 請請問二次結婚可以請婚假嗎
: 我知道結婚補助是一定不能領
: 可是假呢
: 謝謝
發文單位:銓敘部
發文字號:(65) 台謨典三字第08011號
發文日期:民國 65 年 3 月 26 日
資料來源:人事行政法規釋例彙編 (二) (84年8月版) 第 1527 頁
相關法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3 條
要 旨:公務人員離婚後再與原配結婚可否給予婚假
全文內容:公務人員離婚後與原配再婚者,准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給予婚假
兩星期。(按現為十四日)
參考法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3 條(83.08.05)
發文單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發文字號:(76) 局肆字第15238號
發文日期:民國 76 年 6 月 16 日
資料來源:人事行政法規釋例彙編 (二) (84年8月版) 第 2396 頁
相關法條:中央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要點 第 3、4、6 條
要 旨:公教人員於未任公職前與配偶離婚,復於任公職後再與原配偶結婚,可否
報領結婚補助
全文內容:依據「中央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後再與原
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上項規定並不因離婚事實係發生於未任
公職前而有例外,本案仍以不發給結婚補助為宜。
參考法條:中央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辦法 第 3、4、6 條(8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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