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aya (漸進自由)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問題]公務員留職停薪後,能否去做約聘工作...?
時間Mon Jun 26 09:36:03 2006
※ 引述《wangkun ()》之銘言:
: 因為考上外地的研究所,下班後趕去上課
: 可能有點趕,所以想要留職停薪並且在那
: 間學校做約僱,這樣白天在那間學校上班
: 晚上唸書,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有問題..?
: 請前輩解答,謝謝!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10條:
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如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或本辦法規定之情事,各機關應依相關法令處理。
公務員服務法第14-2條: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
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許可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公務員服務法第14-3條: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
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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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6.2.114
1F:推 wangkun:感謝!瞭解摟 : ) 06/26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