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看板PublicHealth
標題[新聞] 藥局擅換台廠藥 害患者過敏
時間Thu Sep 3 08:38:34 2015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903/36757085/
2015年09月03日
魚目混珠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近日接獲多起民眾投訴,
指拿醫師開立的原廠藥處方箋到藥局拿藥,
卻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被換成台廠學名藥,但藥袋卻仍標示原廠藥名。
食藥署指,藥袋記載不實已違法,最重可罰款一萬元,已發函各衛生局加強督導。
若要換藥須先告知
醫改會研究員李芸婷昨說,近期接獲多起藥師調劑換藥的投訴,
其中一名患者拿醫師開立的處方箋到藥局拿藥,服藥後出現疑似過敏副作用,
懷疑藥有問題,比對後竟揪出藥師將其中一款原廠化痰藥,換成台廠學名藥,
但藥袋卻仍標示原廠藥名,氣得向該會投訴。
李芸婷說,學名藥與原廠藥的主成分雖相同,但賦形劑不盡相同,
該名患者可能對學名藥的賦形劑過敏,由於收到多起投訴,
日前已向食藥署反映。
食藥署科長張馨文指,藥師調劑的藥品名稱須正確標示在藥袋上,
否則依《藥師法》可罰款兩千到一萬元;
不過醫師處方箋如未註明藥品「不可替換」,
藥師調劑可改用同成分的替代藥,但最好先告知患者,但若註明不可替換,
藥師仍擅自換藥,可罰兩千到一萬元。
記者蔡明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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