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il363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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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媒體熱評:三聚氰胺再現 官方故伎重演
時間Fri Jan 8 10:23:24 2010
原文網址:
http://epochtimes.com/b5/10/1/8/n2780009.htm
【大紀元1月8日訊】(美國之音2010年1月07日報導)新年伊始,中國再現三聚氰胺毒奶新
聞,
而且是被隱瞞了將近一年的新聞,不禁令人感歎再感歎。
香港《大公報》1月6日報導:“2009年12月31日,上海市食品安全聯席會議辦公室宣佈,
上海熊貓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批中老年高鈣奶粉三聚氰胺檢測超標。無獨有偶,就在上
海熊貓乳品公司事發前20多天,陝西的金橋乳業被查出5.25噸三聚氰胺超標的毒奶粉。”
一年多以前的一場“三聚氰胺毒奶事件”曾經讓全世界的新聞媒體聚焦中國。這一次,人
們發現,官方對事件的處理和上一次如出一轍。首先是隱瞞消息。《中國日報》1月6日報
導:“根據上海奉賢縣檢察院的一份文件,當地有關部門2008年12月30日就發現了毒奶粉
問題,並且在去年2月就展開調查。這意味著這個信息已經向公眾隱瞞了大約一年。奉賢
縣檢察院的沉衛平昨天對《中國日報》記者說:‘
不讓向公眾透露這個案子。’”
保持緘默靜觀事態
其次是事發之後保持沉默。《華爾街日報》1月6日報導:“事實證明,甚至想從有關部門
瞭解上海熊貓乳品有限公司案的更多情況都很難。據報導,上海質量技術監督局主持對該
公司的調查。不過,到目前為止,該部門尚未發表任何公開聲明。該部門發言人請《華爾
街日報》到上海市衛生局尋求答案。在上海市衛生局,一位官員又指向上海市食品藥品監
督管理局,那裏的發言人建議《華爾街日報》給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市政府打電話。在市政
府新聞辦公室,一位發言人說,質量技術監督局才是負責此事的部門。”
《紐約時報》1月2日報導:“政府說,在上海扣押了含有三聚氰胺的產品,並且向七個地
區派出了官員,扣押這些產品。但是政府並沒有說明是哪些地區,也沒有宣佈召回產品。
”
第三就是宣稱事件影響不大,已經控制局面。中新社12月31日報導:“有關人士表示,經
過各方努力,問題奶粉和煉奶醬得到了全面控制,未造成社會危害。”
國際在線1月5日報導:“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執法督察司副司長嚴馮敏先生5日對上海熊貓
乳品有限公司乳製品三聚氰胺超標一事作出回應說:‘這起案件是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涉
嫌)刑事犯罪的一個個案......。”
一位中國人在博客中質問道:“‘上海熊貓’只是特例嗎?......決非特例,用不法商家
的話來說,是運氣不好罷了。......類似三聚氰胺的陰魂可以說千千萬萬。”
對於中國官方的作法,西方媒體並不感到意外。《華爾街日報》1月6日的報導說:“在過
去十年裡,這樣的延報在中國很常見。這十年,血液製品中愛滋病病毒蔓延、致命非典型
肺炎病毒(SARS)和受污染嬰兒配方奶粉都曾被隱瞞了。”
中國人也可以公開表示不滿
不過,由於這個事件目前還不屬於政治敏感問題,中國人還可以在媒體上發洩些許不滿。
《紐約時報》1月6日報導:“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說:‘如果上海熊貓乳品有限公
司的罪行得到確認,那麼地方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都違反了法律。政府向公眾隱瞞了真
相,對於公眾安全表現得極不負責任。’”
《羊城晚報》1月6日的一篇文章寫道:“假如不是‘保密’工作出了‘意外’,有關方面
是不是要繼續‘保密’下去,一定要等到發生嬰幼兒食用奶粉後患病甚至死亡的嚴重問題
,實在隱瞞不下去了才罷休呢?”
《遼沈晚報》1月6日的一篇文章寫道:“相關監管部門的‘保密’更涉嫌違反 《食品安
全法》,2009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農業行政、
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公佈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
理信息。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佈信息,應當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在《食品安全法
》施行半年後,上海市監管部門才公佈了這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不知他們對‘
及時’二字是怎樣理解的? ”
《重慶時報》1月6日的一篇文章說:“當監管者發現三聚氰胺捲土重來之時,本應在查處
相關案件的同時,第一時間向公眾公開案件詳情併發出食品安全警示。但這些情況卻因為
‘當前乳業恢復形勢較好’,而變成了‘不能說的秘密’。......真正的問題或在於,企
業的經濟利益已經超越了公眾生命健康的權益,監管力量則成了一種虛假的擺設。”
《遼沈晚報》的文章寫道:“監管部門的職責是監督管理經營者,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
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監管部門應該完全站在消費者一邊,卻對經營者有了私心,為了維
護經營者的利益而忽視了消費者的利益......。”
中國食品科技網1月5日的文章問道:“為甚麼要對人命關天的大事捂蓋子呢?”
光明網1月5日的一篇文章說:“究其原因,就在於有的官員和責任人員擔心自己會因此而
被追究責任,影響個人仕途與前程;有的則是少數政府官員與監管人員存在腐敗行為,所
以會千方百計地阻礙事故調查。”
舊聞新說,原地打轉
實際上,這次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與其說是新聞,還不如說是一年多前“三聚氰胺毒奶案
”的延續。《21世紀經濟報導》1月5日報導:“無論是上海熊貓還是陝西金橋,被查出的
問題產品,均是使用了此前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的奶源所致。根據陝西方面公佈的信息,
金橋乳業的問題奶源來自在2008年10月復檢時,將不合格樣品偷梁換柱後,一直存放在庫
房中,並在去年再度拿出使用。而上海熊貓也是使用回收煉乳,但來源不明。”
香港《大公報》的報導說:“質檢部門調查後發現,這些毒奶粉生產於‘三聚氰胺’事件
之前,......。在2008年9月,三聚氰胺事件發生後,各乳製品企業對三聚氰胺超標的乳
製品均按規定進行了召回,但是,對於這部份被召回的有毒乳製品的去向,除了三鹿集團
公佈了召回的萬噸毒奶粉的銷毀情況外,其他乳品企業除公佈了有毒乳製品的召回信息外
,都沒有公佈這些有毒乳製品的銷毀情況和去向。直到目前,這些數量眾多的有毒乳製品
是否被銷毀還是未知之數。此次爆出的兩起三聚氰胺乳製品超標事件表明,被召回的含有
三聚氰胺的乳製品並未被銷毀,而是潛伏在了一些企業的倉庫中,隨時可能重出江湖。”
《信息時報》1月5日的文章感歎道:“三鹿事件既沒有很好地提升商人們的道德自覺,也
沒有從根本上提升職能部門的監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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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Melamine),俗稱密胺、蛋白精,IUPAC命名為「1,3,5-三嗪-2,4,6-三氨基」
,是一種三嗪類含氮雜環有機化合物,被用作化工原料。它是白色單斜晶體,幾乎無味,
微溶於水(3.1g/L常溫),可溶於甲醇、甲醛、乙酸、熱乙二醇、甘油、吡啶等,不溶於
丙酮、醚類、對身體有害,
不可用於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
三聚氰胺本身為低毒性,一般成年人身體會排出大部分的三聚氰胺,不過如果與三聚氰酸
並用,會形成無法溶解的氰尿酸三聚氰胺,造成嚴重的腎結石。已經有報導稱,三聚氰胺
在人體的消化過程中,特別是在胃酸的作用下,自身即可能部分轉化為三聚氰酸,而與未
轉化部分形成結晶。(以上資料來源於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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