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文章鎖定的問題
時間Sat Apr 7 23:22:52 2018
整個事件到此告一段落,請勿回文或是用另開討論的手法回應,否則我會刪文。
※ 引述《prudence (無事一身輕)》之銘言:
: 謝謝群組長的協助,但是MOMOTT版主離職前~
: 並未處理鎖文相關事宜.麻煩版主再督促MAFA版主處理.
我已在此發公告請mafa板主執行,如果他在七天內未執行,我會給他警告,再沒回
應的話,我會以小組長身分採取應有動作。若那三篇裡的第一篇在這段時間內被原作者
刪除,我會請站方處理。
: 版主在未處理可能違規的文章跟推文之前,
: 先放任讓版上使用者將可能違規文章跟推文刪除.
: 藉以逃避自己未管版造成版上失控的事實.
: 且上來之後,未進行任何緊急處理.只有發一篇公文交差了事.
: 之後再上來把洗版的文章刪除後,辯說自己沒看到任何鬧版.
: (就事論事,我看到的就是這樣)
其實整件事很簡單:截至板主公告為止,事態究竟是否已到達雙方各自對鬧板一詞
的認定標準?到此發言的使用者認為有,momoTT板主認為沒有,我這邊對申訴的原則一
直是板主是否太過雙重標準。但有些人不認可板主行事跟我的裁定,依組規開始罷免。
: 假設是我當版主,只少也要把近日所有可能有爭議的文章S起來.
: 然後以最快的速度將鬧版使用者先水桶處理.以免版上紛爭不斷.
: 等待自己有時間處理的時候,再做細部的處理跟處罰.
: 如果是自己延遲上板導致的問題,我也會自請水桶.
: 將管版的職責先請另外一位版主代理.
: 難道不該是如此的嘛?我雖然無意干涉兩岸版版主的管版.
: 但是她的行為只是讓人感覺到,
: 她在逃避管版無能造成版上失控的事實.
: 我對她的態度從這串討論前面的拜託到體諒,到後來的不解跟無奈.
: 群組長如果懷疑我的態度,請去看我前面的發文.
我一直刻意忽視你(又或者該說是到此申訴的各位)的申訴動機以及態度,所以你
也別太在意我會不會懷疑你的態度。我注意的一直都是板主是否雙重標準,是否觸犯站
規與成文組規,以及看板自治原則。當使用者申訴時對板主人身攻擊得太過分又或者我
覺得該使用者刻意忽略申訴時該知道的基本常識,我才會發文提醒。
: 了解~您的態度是"板主是否在(細)節相似但對象不同的類似案件裡作出差異太大的處分。
: 有,那就是雙重標準,我會罰板主。沒有,我頂多也只能私下說板主下手太輕
: (細)是我幫您補上的,請問這是您的態度嘛?
感謝你的糾錯,但請別刻意忽略最後一句。根據看板主題,板主們必有的基本立場
跟相異的管理風格,組內各板的板主們很可能對類似事件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若我用
自己的標準作為申訴的裁決原則,由我自己擔任組內看板的總板主,又或者將組內看板
合成一板豈不更省事?讓不同立場或不同討論風格(恨板風格除外,粉絲團除外)的使
用者各有安身之所,這是我對小組的希望。麻煩再看一次我的原文(糾錯版),謝謝。
----------------------------------------------------------------------------
不違背。認定雙重標準與否的權力在我,而我這邊的態度一直很明顯:板主是否在
情節相似但對象不同的類似案件裡作出差異太大的處分。有,那就是雙重標準,我會罰
板主。沒有,我頂多也只能私下說板主下手太輕,但也只是這樣,請注意我一直強調的
看板自治原則。
----------------------------------------------------------------------------
: 這個就是我的疏忽.用寫字板的誤差+我應該好好再檢查文章的.
: 就這點跟您抱歉~我下次會更留意的.
多謝配合。
: 我附上的文章就已經很清楚的解釋,他如果不再鬧版.
: 我不會採取司法的程序處理.希望這一點群組主能夠理解.
: 我的工作很容易會有官司,但是我並不喜歡.也更討厭用官司解決問題.
: 然而當MOMOTT判決警告的時候,如果這一段時間內鬧版使用者又來鬧版了?
: 請問誰能處理?
: MAFA版主上次有行使版規的紀錄在2013年7月8號.而且他行蹤不定.
: 沒有辦法能確認MAFA版主能夠處理鬧版者的情況.
: 我雖然只是個使用者,但是我也能盡其所能的保護好這個版.
: 雖然說您或許覺得會成為"威嚇他人或引起寒蟬效應的工具"
: 但是,我可以跟您保證.我從來沒有對鬧版者以外的人使用過.
: 之前如此,之後也會是如此.麻煩您可以視為這是緊急性行為嘛?
: 鎖文一個月就很夠了,如果鬧版者沒有進一步的鬧版行為.
: 我也贊成解鎖文,我也不會再追溯他的言行責任~這事就此完結.
在此聲明,我同意鎖文是因為要保障你不被人惡意攻擊的權力,不是為了幫忙讓你
所謂的鬧板者閉嘴。你拿板主跟小組長保護你法律權利的動作去震懾被你拿捏住人身攻
擊把柄的使用者,要他不再「鬧板」,在我看來這就是把我們當成用來威嚇他人或引起
寒蟬效應的工具。
我對愛在板上挑釁或發表爭議言論的人沒好感,我也支持使用者用合法手段討公道
,所以若有人要求我們保障他在法律上的權利,這是他的合理權力,我會配合。但為了
避免以後有其他人濫用這種手段,我才會說若板主鎖文,麻煩你在一個月內證明你已提
告,否則板主可以在一個月內將板上的爭議文章刪除。
--
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166.21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oliticLaw/M.1523114575.A.67F.html
※ 編輯: Iamaidiot (123.241.166.215), 04/07/2018 23: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