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ebriety (酩酊)
看板PoliticLaw
標題[申訴] 兩岸板板主判決有失公允?
時間Wed Apr 10 23:04:07 2013
我與bulcas針鋒相對後,板主出來說話。
1F:推 momoTT:參與以上4篇討論的使用者請看板標,再繼續60.198.119.184 04/10 18:35
2F:推 momoTT:針對使用者就會開始水桶。60.198.119.184 04/10 18:35
再來板主因為這段話讓我入水桶
3F:→ inebriety:你不要跟人嘴砲到憤怒之後就拿別人父母118.232.97.175 04/10 21:28
4F:→ inebriety:來扯 class很低 118.232.97.175 04/10 21:28
短期內連續違反
#1Go3nT-S警告,以板規1-a判罰水桶7天,下次再違規水桶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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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ulcas也在推文中道歉承認他是與我在嘴砲,所以我說嘴砲頂多算是描述事實。
2.筆戰到拿別人父母來談本就是class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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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bulcas也是在板主警告後仍然繼續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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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 ROC ,那就不要忝不知恥的在這裡享用 ROC 的一切!
懂嗎 ? 人還是要知道羞恥。
就像寄人籬下,就不要罵你的寄主一樣,虛偽也好,這是做人最基本的道理。
再看之前板主的推文
5F:推 momoTT:針對使用者就會開始水桶。60.198.119.184 04/10 18:35
他回我文 自然是針對使用者
不過有趣的是
板主用這段話替他護航
連續針對個人攻擊,
雖然用詞嚴重性不到水桶
恬不知恥假使是事實他罵我,我也就算了。
但是有根據嗎?
在台灣就要效忠ROC?
跟中國大陸在1980末解嚴之後不再對立,自然算是我國合法政權。
那罵人恬不知恥竟然不用水桶?
再看看教育部翻譯 恬不知恥
http://tinyurl.com/bqaef92
恬不知恥 相似詞 厚顏無恥
釋義:犯了過錯卻安然不以為羞恥
我犯啥錯需要以為恥?
私認為
我假使該水桶,bulcas也該水桶;他只被警告的話,那我應當也只是被警告。
假使他沒水桶而我進水桶,那板主辦案大小眼很明顯吧?
兩岸板板主判決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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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誤闖一個我以為式的文人看板,咎於那夥混人竟不以為恥的將板子分類掛在歷史名下。
板裡頭盡是些掛著文人招牌的混混,義憤填膺的聲討共產黨的稱為仗義而行,但板上官官相
衛的行徑不啻他們極力聲討的共產黨。於是我開始能體會現實中的共產黨的難處了…
為圖板上名聲之利益就使難為法制社會,真實得面對利益、人情的試煉想必更是九死一生。
混混尚能開脫,無知能為之辯解。但文人式的混混令人做噁則毋庸置疑。
人性已為萬惡共黨解了套,悲觀如我思「人類在往後追求靈魂上的純淨也只是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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