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yn (小欣~)
看板PoliticLaw
標題[申訴] 現在稱陳總統為貪污犯不合適吧?
時間Wed Dec 17 21:13:33 2008
在kmt版
yeh67版友
在
#19HYx5Ig推文中提到:貪污犯又開始享受帝王級禮遇 全國人民供養
經本人檢舉
檢舉內容:
推 uyn:
#19HYx5Ig yeh67 推文說陳總統是貪污犯,事實是 123.204.98.37 12/16 20:58
→ uyn:陳尚未被定罪,不能以犯人稱,故yeh67人身攻擊 123.204.98.37 12/16 20:59
→ uyn:上面應修正為"陳前總統" 123.204.98.37 12/16 21:00
fenor版主回答如下:
yeh67的部分
其實我認為這部分倒還好,人身攻擊的部分在這邊我只能管到版友的部分,
對於這種類型的我頂多只能當作是他對於一個政治人物的評論。
所以人身攻擊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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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應明顯悖離一般認知 ,若 yeh67版友可自行稱陳前總統為貪污犯,
如此一來, 我是否也可在kmt版稱馬英九,吳伯雄等為賣台份子?
理由也是本人對一個政治人物的評論而已?
本人認同f版主治版的辛勞及用心, 不過本例判決明顯不合常理
請法官大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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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9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