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ard28 (台灣加油~)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politics版劣文程序不當
時間Wed Apr 9 12:39:42 2008
ES大這麼快就生氣,口氣不太好,
你都是這樣對待版友的嗎?這樣修養不太好喔..
您自己寄信給我的內容請您自己看清楚
188 3/17 Escarra ◇ 劣文退回(無視板規經公告不理。)
189 3/17 Escarra ◇ 劣文退回(無視公告及板規。)
除了這兩篇之外,ES版主並沒有向受處份人說明理由!
於是我寄信給ES版友申請申覆內容如下:
190 3/17 [備.忘.錄] ◇ (Escarra) 劣文退回申覆!
作者 edward28 (台灣加油~)
標題 劣文退回申覆!
時間 Mon Mar 17 13:21:3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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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版主劣文退回本人文章
未署名原因理由及依據
如此手法不會太過粗糙嗎?!
如果是要假版主之手行迫害對手陣營支持者之言論
那麼貴版的版主Escarra 是否適任值得存疑!
請貴版主 儘速告知本人劣文退回原因 供本人上訴依據!
以上 請查照見覆!
申覆人 edward28 日期97/3/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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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ES版主的申覆回覆:
192 r 3/17 Escarra R: 劣文退回申覆!
作者 Escarra (還沒想到)
標題 Re: 劣文退回申覆!
時間 Mon Mar 17 17:26:42 2008
請詳見板上對閣下所發公告所載,
另請見中板務一項中以閣下id為目錄名稱之目錄。
另,在下並未曾注意閣下所發文章內容為何,
僅知閣下經常違規轉錄文章不附心得。
並在昨日連同轉錄一日內新開四篇文章,已有洗板之嫌,
亦已推文提醒,但尚未以此為理由發公告或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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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為閣下之權利,請自行斟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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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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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版主自己說過的話可別顛三倒四,當版主要有擔當,有疏失就要承認,
不要自己的說法前後矛盾,最後又要硬坳,這樣以後很難服眾!
既然承認是以推文這種沒有送達效力的方式提醒,
又表明尚未以此為理由發公告或刪文,
這些都是有證據的,不容你在狡辯!
你處理過程有瑕疵,本來判決就應該撤回,且本人過去紀錄良好,亦不是你所說的洗版
之徒,如果你要用一天幾篇文章作認定,請你好歹處分也舉證清楚,偷懶也不是這種方式
再者若ES版主做到通知,若本人仍執意繼續行為,最後被處分本人沒有意見!
今天ES版主用了一個不確定的方式,推文來表示我已經收到通知,
再以所謂"(無視板規經公告不理。)"作為處分的理由,
既沒有公告,又何來公告不理之情事!
提醒ES版主要行使版主權益,就如同法院.行政機關要處分人民一樣,
程序一定要清楚,理由說明事項也一定要標明,
而不是下一個公文就要剝奪人民的權益,
且所有的文件往返也必定會以雙掛號方式確認已完成送達,
如此才能對於受處分人不作為時進行判決,
這是法律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
我相信PTT也是一個尚法的網站,
每一個網民在網路上也有自己的網權,
今天若只是貴版主將本人設為貴版不歡迎人物,那是版主的主觀意識,我也可以不去,
但是貴版主一下子就處分兩篇劣文,
使我原本經常使用的版皆無法投票或發文,
以此自當影響本人在貴版以外使用之權益甚鉅,
ES版友卻對於處分僅僅以兩封標題作為說明:
3/17 Escarra ◇ 劣文退回(無視板規經公告不理。)
3/17 Escarra ◇ 劣文退回(無視公告及板規。)
內容除我的原文外,隻字未說明,
叫人如何心服,
事後又要硬坳,又說別人後來沒PO文就可以知道是我自己錯了!
這些都是ES版友個人心態去猜測,
這是一種態度問題,這不是君主專制的時代,
版主在處分前未通知本人是事實,
又以公告不理作為處分依據自當不符,因為版主自己也說僅推文尚未公告
本人認為ES處分過於草率,且對待版友態度相當不友善,
本人除針對ES大對本人的兩篇劣文處分提出行政程序不當撤銷之訴外,
針對ES版主,本人在此建議組務糾正或請其改善ES版主的作風與行政疏失,
以俾利廣大使用者之權益,以上 請 查照惠復!
申覆人:EDWARD28 日期:2008年4月9日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引述《edward28 (台灣加油~)》之銘言:
: : 關於ES版主的回覆
: : 身覆人有以下幾點說明:
: : 第一:ES版主用推文當公告,本來就不符合程序,法律上就算送達也該確認對方有收到,
: : ES版主大可直接寄信告知我,也不用推文然後現在才來猜測我是否收到告知!
: 沒有用推文當公告這回事,
: 公告在板面上很清楚,不要跟我說你找不到。
: : 第二:關於ES版主回覆說明中,所謂的公告在他的信件中也明白說明如下:
: : ES版主自己說"亦已推文提醒,但尚未以此為理由發公告或刪文。"
: : 為何現在又說:"該公告係以申訴人之ID為標題,應無不能注意之理。"
: : 針對版友的質疑該版主前後說法不一,讓使用者根本無從認定該如何配合
: : 該版主之高見!
: 那是兩個不同的事情,
: 一個是轉錄板規的違反(有發公告才設劣文),
: 一個是洗板板規(推文提醒沒公告也沒劣文),
: 請你看清楚別人在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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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鄉愿 德之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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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85.99
※ 編輯: edward28 來自: 163.29.185.99 (04/09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