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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kalaka (突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非關係人發文以一篇為限。 我建議你可以不必一直刪文, 因為這已經屬於板務的討論而非針對個案,應該是沒有關係的, 這樣子將來小組長要閱讀會有點困難。 :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我指的是DPP板主不行使"將自己板面文章收錄自己"的權力。 : 而廷板板主卻可以"將他板文章收錄自己板面的"的舉動,以"保存證據"的名義。 : E板主,我並未要求你去負"主動保存證據"之責。 : 我質疑的是,E板主認為此文章(或此事件)不具有收錄至;而廷板板主將不屬 : 於他板面文章,收錄至他板中。 : 這樣的舉動是否合於板主整理的規定。 : 若此舉動合乎規定。 : 那是否板主可去轉錄政黑板(或他板)帶有敵意或貶抑的文章,來整理專區? : 這是我覺得會受到影響的地方。 基本上我並沒有想要討論這一點, 我只想確認兩件事情: 1.板主可以拒絕配合使用者保存證據的要求。 2.若要求板主以收錄的方式「保存證據」, 那麼應該排除原作者向板主請求刪除內文章的權利。 至於這個個案長板板主的行為是否恰當,小組長將有裁決,我不做任何評論。 : : 我不認同這一點, : : 首先,無論是從法律上或從站規來看, : : 板主都沒有義務必須要協助當事人保存證據, : : 當然,板主可以協助,但這跟他「應該」協助是兩回事。 : : 其次,板主若以收錄的方式協助保存證據, : 我主張的是你有權,你說你是無"責";差很多耶。 : 板主有"權"收錄文章,"除非"發文者文中,或是事後告知不願被收錄在。 : 不能因為可能的原作者要求,就說板主無權收錄文章。 因為你原來的用語是說我「放棄」行使「原來就有的權力」, 又用「不作為」來指控我,顯然認為我「應該」要收錄相關文章, 而我認為這不叫放棄,更不是什麼不作為, 因為打從一開始板主就沒有配合使用者保存證據的義務。 : : 則依前引highlander案的判例來看,當文章原作者提出要求的時候, : : 板主有刪除的義務,這跟「保存證據」這件事的意義是背道而馳的, : : 本來證據的保全就是不管對方同不同意都要做的事情, : : 更進一步言之,正因為考量到對方可能會想要消除這些證據,才有保全的必要, : : 若是仍然讓對方可以憑自己的意願要求刪除這些文章, : : 那麼把文章收錄到就達不到「保存證據」的目的。 : 當然,廷板板主跨板將不屬於廷板的文章,以"保存證據"的名義,收錄至廷板的 : ,而不是請求DPP板主將文章"收錄並編輯"至DPP板。 : 當然,這是指DPP板主可以整理板上的事件並整理後,編入自己的內。 : 板主可以以受廷板板主請求"保存證據"的名義。 : 自然,也可以使用板主自身收錄文章進的名義。 我不了解你這一段跟我在講的事情有什麼關連, 甚至看不懂你這一段到底想講什麼。 : : 需要確認的事情前一段已經講的很清楚了, : : 在沒有結果之前我認為在處理板務以外的事情把文章收是有點問題的。 : : 你引的判例裡也很清楚的告訴你連處理板務時的備份都只是一種「便宜行事」, : : 而不是當然沒有問題的板主「權力」。 : : 至於所稱「不作為,讓他板板主進自己板轉載文章回去」的指控, : 便宜行事的指向是對原發文者將來可能使用申訴的保護。 : 否則板主逕行裁決的情形下,原發文者在原文被刪除後要申訴的步驟會更為繁瑣。 : 而該判例的爭論是針對發文者成立專區。 錯了,因為原先的規定是要求板主用來保存優秀的文章, 而這些甚至要從板面刪掉的文章根本不是什麼優秀值得占硬碟空間的文章, 此所以為了避免爭議而容許板主將爭議文章收入是一種便宜行事。 在這個前提下,我才認為非關板務的非優秀文章收入會有爭議。 至於成立專區這件事情,原判例講的很清楚是板主權限,使用者沒有任何爭論空間, 所以不管是要成立造謠專區或是暫存區都是一樣合於規定的, 你可能還沒看懂那個判例的真正爭議點在那裡。 : 與我所提收錄至暫存區內,是有差異的。 : 這部份向E板主說明,請勿誤解我原文的意思。 : : 有兩個問題: : : 1.轉錄行為除非設定整個板不得轉錄,否則誰都可以轉錄文章, : : 請問板主要怎麼「作為」? : 1.主要廷板板規就禁止無斷轉錄行為。 : 2.廷板板主跳過轉錄舉動,逕行收錄至廷板內,本屬無斷轉錄行為。 : 3.將他板文章收錄至己板,本不符合對板主管理己板的精神。 : 4.我主張即便廷板主認為此一事件應當保存,也必須請E板主在DPP板面上執行。 : 而非代行原DPP板主之權力。 1.長板板規不拘束dpp板。 234三點不在我想討論的範圍內,也跟我問你的問題無關, 我問你的是,若是你是板主,你要怎麼「不讓他板板主進自己板轉載文章回去」? 請問你有任何技術上可行的作法可以提供參考嗎? : : 2.本來板主編的時候就不限於只能編本板的文章, : : 像是我自己也轉了一些站上的公告和站規進內, : 因為"站方公告"與"站規"不等於"他板文章"。 : 所以E板主的作法並不會引起爭議。 站方公告不是發在「他板」?難道是發在本板嗎? 那我轉PoliticTemp板關於劣文的規定是不是他板文章? 當然我並沒有轉很多這一類的文章,不過若是有必要, 在認定無斷轉載的時候我也有想過要把他板的原文轉來當作證據保存, 這樣是不是也不可以? 我建議你重新看一次站規,在dpp板我有轉錄。 最後,以上發言與本次案件無關,純粹只是討論過程中釐清規定的疑點。 我對本次案件沒有任何評論。謝謝。 : : 而他板板主執行職務要怎麼編是他的事,頂多是上級單位可以監督, : : 而各位不也到此申訴了? : : 請問作為平行單位的在下,又要用什麼理由去干涉他板的事情? : 因為這是侵害到原屬於DPP板主的權利啊。 在下並不想主張這樣的「權利」,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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