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轉錄][公告]禁止造謠版規條款法源釋疑
時間Mon Feb 12 04:24:20 2007
※ 引述《PTPTP (PTPTP)》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ma19 看板]
: 作者: phoenixtwo (追尋價值人生) 看板: ma19
: 標題: [公告]禁止造謠版規條款法源釋疑
: 時間: Fri Feb 9 08:01:08 2007
: 一、關於言論自由,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精神,版主亦不得毫無標準限縮使用者言論自
: 由,故本人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精神修正造謠條款,能證明言論為事實者不罰。
: 二、有關PoliticLaw版3361篇: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 。Iamaidiot小組長於PoliticLaw版發表非正式公告顯然屬於「命令」位階,
: 不得與中華民國法律牴觸。也就是說不能使版友的行為合法化。
: 故本版主主張有權避免版友於本版觸法。
基本上我再也不想浪費時間在某些遭罰使用者對板主是否濫權亂扣造謠帽子的糾纏
但也更討厭一再看到板主抓個有的沒的理由就對不順眼的ID來個瓜田李下式的處分
(想婊自己心中的白目也不能婊到將造謠條款當地圖兵器或大絕招來用)
考慮到對於使用者權益及組務工作量的影響
在組內板主群討論出適當的限制條件前我認為沒有在組內開放造謠條款的必要
若有板主想實施造謠條款,請先到小組板主板討論出一個結論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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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看板秩序的方法不只這一個,請不要在有人亂放話時就講他造謠
那玩細點的話是否又要分成有心造謠一時手滑或使用者愚昧無知等不同等級的處理方式???
屆時光耗在這些事上的申訴糾纏就足以累死板主跟組務了
有句最被這邊板主們津津樂道的名言:"板規就是板主意志的延伸"
講更白點:負責維持看板秩序的板主要讓使用者"更不方便"時所能扣的罪名多的是
上級或中階管理階層給予看板板主的管理空間已不小了,沒必要再放這種大絕
請板主對這小小的不便稍加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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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討論出結論就要我改變主意也可以,請群組長或站長出面說話我就開放
但我會事先言明:日後請出面的長官負責在他們管轄的看板處理所有相關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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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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