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PTP (PTPTP)
看板PoliticLaw
標題[轉錄][公告]禁止造謠版規條款法源釋疑
時間Fri Feb 9 09:05:20 2007
Ma19版開始自己玩自己的囉
又來主觀認定造謠
藍民怎麼老認為自己是檢察官還是法官阿 開始思想檢查
有權認定造謠嗎?
※ [本文轉錄自 ma19 看板]
作者: phoenixtwo (追尋價值人生) 看板: ma19
標題: [公告]禁止造謠版規條款法源釋疑
時間: Fri Feb 9 08:01:08 2007
首先感謝hayabusa版友對於「禁止造謠」條款的指教,使本版版規能更趨完善。
有關hayabusa版友詢問「禁止造謠條款」法源並質疑該條款違反PoliticLaw版3361篇內容
,相關說明如下:
一、關於言論自由,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精神,版主亦不得毫無標準限縮使用者言論自
由,故本人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精神修正造謠條款,能證明言論為事實者不罰。
二、有關PoliticLaw版3361篇: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Iamaidiot小組長於PoliticLaw版發表非正式公告顯然屬於「命令」位階,
不得與中華民國法律牴觸。也就是說不能使版友的行為合法化。
故本版主主張有權避免版友於本版觸法。
三、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四、當您申請批踢踢帳號時,批踢踢會告訴您: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
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
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
限於: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
、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張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五、版主權限與義務:
一、責任:
1. 版主有責任對該版的文章作把關的工作,凡有不適當的文章,須儘快處理。
2. 版主有責任導向該版面之討論風氣。
二、權限:
1. 看版文章管理權:
版主有權判定該版的文章是否適當在版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並可選擇以 d 砍除的扣錢方式,或 T->Ctrl-D 之不
扣錢方式唯一切之砍除皆有記錄,有版主以不合理之方式協助違法賺錢者
得廢版主處份。
b. 將不當文章發表人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版發表文章之權限
c. 惡形重大者提報站長依不適當文章管理規則作出處份
六、版友觸法與否雖然與版主無關,版主就算不禁止違法,也未必要背負任何責任。但本
版主基於善良出發點規勸或禁止版友違法行為並無不妥之處。至於本版版規或許與其
他版有相異之處,此各版特色,本版對他版無權干預,他版規定亦不適用本版。
請蒞版版友務必遵守本版版規並尊重版主權限,若有任何需要卻為本版所禁止者,
請移駕允許特定行為之版面發表。
七、本版版規未禁止或版主因故未處罰之言行,不代表符合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
版主對於版友之違法行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請版友發言時亦自行斟酌是否有違法之
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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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PTP 來自: 59.104.12.10 (02/09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