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ilmas1 (品味寂寞入迷中)
看板PoliticLaw
標題[申請備查] 擬修正版規『蓄意造謠』
時間Wed Dec 13 23:32:51 2006
※ [本文轉錄自 KMT 看板]
作者: uilmas1 (品味寂寞入迷中) 站內: KMT
標題: Re: [公告] 擬修正版規『蓄意造謠』先行公告一週
時間: Thu Nov 16 16:21:38 2006
新版規公告近一個月
目前為止各位均無異議
將轉 PoliticLaw 版備查後生效
※ 引述《uilmas1 (品味寂寞入迷中)》之銘言:
: 主旨:
: 蓄意造謠製造很多冤獄或冤判
: 經政治群組版主初步討論後 雖暫未獲致結論
: 但 KMT 板擬先行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規定修改此一版規為蓄意誹謗
: 說明:
: 原違規類別: 蓄意造謠
: 新違規類別: 蓄意誹謗
: 原 說 明: 散播與司法判決結果相違背之謠言。(註五)
: (註五) 1.司法判決包含各級法院(亦即無須定讞),各審結果不同以上
: 級法院判決為準。
: 2.已由檢察官起訴或偵察中但尚未判決之案件得提出討論,但
: 不得以肯定語氣作為文章標題,亦不得妄下結論。
: 新 說 明: (1)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舉證具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之誹謗。
: (2) 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侵犯他人權益,妨害他人名譽,
: 而能被舉證有妨害名譽者。
: 處罰與原來相同均為七日
: 備註:
: 公告一週後若無異議則送交群組長追認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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