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irios (手又廢了...走了)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馬板版主dearevan濫權不公。
時間Sun Nov 19 09:03:38 2006
※ 引述《Takao (Takao)》之銘言:
: ※ 引述《seirios (手又廢了...走了)》之銘言:
: : 我有一部法拉利
: : 我不會隨便跟別人尬車,除非....
: : 一、對方沒我這麼有錢,還要把一部爛車亂改一通在外面尬車,而又不幸被我看到
: : 二、對方開著爛車嗆我
: : 我接受挑戰,衝得太快了,對方被我拋在不知道哪裡的腦後
: : 但我卻在前頭被警察逮個正著
: : 我卻指著後面那個不知道在哪裡的人
: : 告訴警察說
: : 請你不要選擇性執法,後面還有一個也是在超速尬車的
: 人可沒被我扔在腦後。
: 一個還在我文章前頭,一個還黏在我文章屁股上。
: 只是現在的狀況是,馬板版主dearevan認為說人沒水準,
: 程度不到高中,連用電腦打B都不會,是合法的。
在我上次飆車飆到150被抓以後
由於跟在我後面開120的那個被警察認為沒有超速
(因為我在前面開得太快了)
於是我每次經過那個警察巡邏的區域時
我都給他開個120,順便狠狠的瞪那個警察一下
結果我開了五六七八次都沒事
第九次時又被那個警察攔下開超速罰單
我說"上次妳認為120是沒超速的,這次憑什麼抓我"
警察說"一次兩次沒關係,三次四次我還可以忍受,開到九次是怎樣"
若是在筆戰的同時偶一為之那還無妨
如果您一而再 再而三 三而四
甚至每次看到馬版版主或某些特定版友的文章
就馬上說什麼"沒水準""程度不到高中"等等的話
我相信您一定還是會被判成挑釁而水桶
: : 記得之前因為某版的事情請教了一下該版版主(政治群組裡的版)
: : 同一篇文章裡面有人檢舉的原po違規
: : 而在同時推文內也有違規
: : (違什麼規我倒是忘了)
: : 版主也有看到
: : 但是版主也只判罰原po而已
: : 小弟當時也不解,問了版主
: : 版主的回答也是"因為沒人檢舉"(大概的意思啦)
: 那是版主自己的問題。
: 我可沒聽過看過聞過那個版的版規規定版主只處理檢舉,
: 沒檢舉一律放過的這種笑話版規。
: 43
在當時,
那個"某個老婆被起訴的某國領導者"版的版主可是這樣跟我說的呢
不過版規仍沒有這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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