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ibala (bu)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馬板版主dearevan濫權不公。
時間Wed Nov 15 09:52:32 2006
※ 引述《dearevan (有情有義流浪漢)》之銘言:
: 當時若覺得有被挑釁,請問您有去置底推文檢舉區檢舉嗎?
: 針對置底檢舉區在下有公告說明過,只要有人檢舉就一定會去處理。
: 而閣下文章被人檢舉後,在下就直接去處理違規部分。
板主要不要順便解釋一下你接受檢舉卻不處理?
我檢舉了 beash 罵人沒水準,只看到你在那整段檢舉底下編輯個已受理,
然後就再也沒做任何處理了,你要批次處理檢舉沒關係,可是總是漏掉某
些顏色傾向的人,實在是很難讓人信服啊!
順便一提,當人家舉出這些也是挑釁的東西時,你已經看到了要不要處理
一下,還是非要去你的檢舉區檢舉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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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ilibala 來自: 140.126.199.13 (11/15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