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owrain (無心之償有心茲勤)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建議] 關於扁板的瘋狂噓文條款
時間Sat Nov 11 12:14:46 2006
※ 引述《sym30 (看熱鬧...)》之銘言:
: 口說無憑,
: 有沒有證據可以拿出來看一下?
: 這裡可不比國會殿堂,
: 隨便亂指控都不需要證據證明的。
怎麼跟護航阿扁的情況也愈來愈像啦? XD
你去問問那位板主的良心
如果他還有點羞恥心
他還會跟你說他有做 但他沒錯
要是無恥到極點的
他就會跟你一樣跟我要證據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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