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ius1979 (夢想+行動=決心)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kmt板主恣意濫用權責浸人水桶
時間Mon Sep 25 07:27:19 2006
※ 引述《uilmas1 (品味寂寞入迷中)》之銘言:
: ※ 引述《Darius1979 (夢想+行動=決心)》之銘言:
: : 基本上個人在該文之推文中到後段已經停止....
: : 並且已經對於之前引發該文作者激烈回應內容給予平息動作...
: : → Darius1979:就這樣 別生氣了 m(_._)m
: : 如此的動作被忽略不計....
: : 而針對該作者的檢舉可以被抽絲剝繭並且直接使用"煽動言論"板規與以處理...
: : 顯示在公開板面的板主管理價值觀上面有所偏頗 !!!
: 另外有幾位網友是這樣說的
: → burdette:推噓文不準,有些ID很習慣的會噓不同政黨支持者的文章 09/22 19:46
: 推 guest001:這位某D就會在八卦板幹噓自己立場不同的文章了 09/22 20:33
: → guest001:開放噓文想必這種看立場噓的一定更多 09/22 20:33
這樣另外有幾個板友這樣說就可以拿來當做判例的考量嗎 ?
那ptt的其他板所做的事情在貴板沒有發生...就要先被以不平等忽視之....
這樣在公開的政治板面是公平的嗎 ??
況且如果有去八卦板的就知道....什麼叫做"幹噓不同立場的文章" ??
個人噓文絕大半都有經過思索並且在噓文中有所回應....
如果就該q板友所說立場不同就隨便噓...那我相信我絕對不可能沒有劣文 !!!
而且我的立場是什麼可以隨便其他相同立場板友預測和決定 ??
接著拿來做判決參考條例 ?? 法律之前不是人人平等嗎 ??
為什麼我講了幾句話就要被先入為主的想法直接審定水桶??
這樣當板主是公平的嗎 ??
: 所以我判的是"妨礙看版"中的"評論及比較他版"
: 應該是沒有錯的
: 不是您自創且一直強調的所謂"煽動言論"板規??@@~
您的該條板規內容是---
║妨礙看板
║發表以擾亂本板秩序為目的之言論。包含但不
║禁言五日║禁言五日║
║ ║限於蓄意挑釁、評論或比較他板、羞辱本板。
║ ║ ║
內容包含蓄意挑釁,評價或比較他板,羞辱本板...意圖發表擾亂本板秩序...
我不知道以我的動作內容來說符合哪一條....
善意和緩的建議式推文內容...被當作擾亂本板秩序 ??
還有這樣的妨礙看板條例...根本就是煽動言論判例....
我的推文內容哪裡符合 ??
而且所謂的煽動性鬧板絕對不是我創的...是你自己在最後一個回推文裡面講的 !!!
1F:推 uilmas1:kmt 版不歡迎煽動性的鬧版
: 我的價值觀在這上面也應沒有偏頗
: 我也知道你有道歉和嘗試和緩氣氛
: 所以我沒有因為 造謠+詛咒他人 而判
: 這樣判刑的認定比小組長更寬鬆
那該i板友不是我本人....他可以確切認定我沒有去過凱道遇到遭遇威脅情況嗎 ?
我說我到凱道的時候遭受到數十紅衣人要求比出手勢....
是確有其事....該板友卻自我臆測此為造謠和詛咒他人....
這樣個人也應該申請蓄意造謠---
不過貴板蓄意造謠板規只有司法上而沒有針對他人言行....
這要怎麼處理 ??
: 所以我建議您下次發言時務必注意他人感受
: 還有多多尊重其他人的想法和本版相關規範
: 才是您應該改進的地方
我才建議你做出判例的時候要符合比例原則....
他人想法我十分尊重...也在該推文內抱歉引發對方不滿....
但是卻被使用這樣極端的水桶判決...
接著其他人蓄意攻擊的內容你明明就已經看到....
確是採用忽略的發是一筆帶過....
: : 本來就無意來信檢舉...以個人的立場和態度來說....
: : 其他更為激烈人身攻擊的推文無能主動檢舉....
: : 而該u板主發文時間為早上九點多....現在已經晚上十一點多...
: : 已經超過十三小時卻沒有任何公告懲處動作....
: : 是否針對其明顯攻擊煽動性推文無能為力判斷做出處理....
: : 甚至是完全敷衍無意處理 ??
: : 而個人推文為晚上....但是隔天早上即立刻公告違反板規....
: : 處理的態度...無論是判斷或者是對於喜惡態度皆明顯大相逕庭 !!!
: 你不用來信檢舉
: 我已經遵照小組長指示將你在這邊的文章視為檢舉
: 屆時會一起處理
: 不過我剛剛去看 immortal 網友違規的情形
: 依據版規會是兩次警告
以他的內容....只有兩次警告嗎 ??
2F:推 immortal:樓上的~D版友他講了話你也信?!屎都能吃!!
║人身攻擊
║1.針對當事人(非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
║ 警 告
║ 警 告
║
║ ║2.針對不確定對象本身進行攻擊。
║ 警 告
║ 警 告
║
║ ║3.針對當事人(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
║禁言三日║禁言三日║
║ ║ "若由另一位網友提出檢舉, ║ ║ ║
║ ║ 須由被攻擊網友在判決公告下推文覆議" ║ ║ ║
還有...
3F:推 immortal:陳水扁的公權力就是封街辦街舞+珠寶禮卷亂亂搞!!!
法律....還沒審判終結人人平等皆算無罪....
這樣的言詞已經符合貴板板規---
║蓄意造謠
║散播與司法判決結果相違背之謠言。
(註五) ║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接著他自己的推文內容---
4F:→ immortal:你弟弟3精半夜尿褲子~千萬不要也推給馬市長!!
5F:→ immortal:反串失敗~滾回d版巴~~少在這邊鬧!!!
6F:推 immortal:這種沒有民主素養的人~把泛綠挺扁的形象稿的這麼臭~
7F:→ immortal:真是大不敬!!居然還有臉在這跟我講自由民主!~笑死人了!!
原來以上的所有言論全部加起來就是兩個警告 ??
: 先跟你說
: 之後我一並處理檢舉文時就會一起公告
: 我都是累積到一個量一起處理
: 推文為晚上隔天早上即立刻公告是剛剛好
: 別誤會
兩樣標準....請kmt板主們好好開會....
小組長i大....該板主無法接受判決....使用自己的臆測兩樣標準...
並且無能公正管理公開性質政治類板務....先予板友預設立場....
良姓和緩建議詞被動輒使用"五日水桶"對待.....
其他更具攻擊性字眼因為是自己同一立場就可以忽略不計 ??
請小組長I大多加了解該板板務運作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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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53.168
※ 編輯: Darius1979 來自: 218.160.53.168 (09/25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