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rokofan (笠原弘子 命!)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馬英九板版主einstean判決不公
時間Sat Aug 5 17:45:18 2006
我覺得奇怪的是,即使小俠女沒有問題,
那把「小俠女」打成「小蝦女」是否不需處分?
如果說陳金「鋒」不小心打錯成陳金「峰」,
一般人睜眼閉眼就算了,但是打成陳金「瘋」的時候就應該處理了吧
就如馬版上最新的一個判例,一堆人(包括e版副)都把金恆「煒」
弄成金恆「偉」,我相信這還不太需要在意,但若有人改成金恆「痿」就太超過了
還是說以後我在ma19版可以不小心打成「洨」馬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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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一堆漂亮(噁心)的話,都是為了騙HIT數....
HC的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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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騙多少次,就騙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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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irokofan 來自: 218.171.139.85 (08/05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