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aidiot (神經病)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 扁版新增了不合理版規
時間Thu Jan 5 13:34:00 2006
※ 引述《tllk (請叫我小輩)》之銘言:
: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 標題 [公告] 檢舉注意事項
: 時間 Tue Jan 3 23:29:53 2006
: ───────────────────────────────────────
: 經板主群討論後
: 板規中的關於砍文的標準
: 15.反串文、挑釁文、酸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 17.無討論價值之廢文 — 砍,視情節記劣文
: 無討論價值之廢文定義為:
: 無事實根據、純粹情緒發洩、臆測幻想、紮稻草人、整篇謾罵等類型文章。
: 此二條是否適用由板主認定
: 使用者不得以此作為檢舉的理由
: 違者視情節水桶三天至一年
能請扁板板主們給我水桶期的考量嗎???
三天至一年的幅度實在太有彈性了,況且只要一檢舉就出事...也實在太猛了點
我很難接受這種量刑方式
如果怕有人濫貼檢舉文亂板,不知可否考慮友板設置底檢舉處的方法
丟篇文章置底來專門接受這類文章的檢舉???(是否處理就看各位了)
除此之外這些文章無固定標準,只由板主認定極易引起爭議(尤其是雙重標準的質疑)
建議對這類行為處分時將處分的量刑放得低一些
如此一來不同陣營使用者之權益因板主們不經意的立場問題受影響時的相對差距也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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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過你唷y^_^y
但是...請不要再出現在我夢裏了
夢見你讓我真的覺得很幸福
可是...夢裏多幸福,醒來之後就多孤獨
不過,還是要謝謝那段日子你給我的笑容跟謝謝你給我這場好夢
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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