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扁版wetteland無理水桶
時間Tue Sep 20 05:27:06 2005
※ 引述《Iamaidiot (俗辣)》之銘言:
: ※ 引述《Iamaidiot (俗辣)》之銘言:
: : 刪除亂入文及文學切磋文
: : 麻煩扁板板主群跟我說明判決依據
: 再次請扁板板主群注意
: 麻煩給我判決依據
我把兩篇 weller 有推文的文章暫時 m 起來
一篇標題為「R: [情報] 陳長文批軍購案 浪費預算」 原 po 是 didit
一篇標題為「[閒聊] 矛盾」 原 po 是 VRC174
這兩篇的推文許多是一來一往 而且篇幅很長 所以不原文轉貼
wetteland 板主的公告裡面有把認定違反板規的部份貼文整理出來
簡而言之 weller 在推文中宣稱中國的反分裂法可以管台灣
台灣(或中華民國)的國民不可以違反該法
不斷在推文中要其他使用者不可以違法 強調違反了就要照該法條例處理
按照板規水桶原則的第 8 條
8.中國版友來討論很好,但是基於互相尊重的立場,
凡是以暴力恐嚇、不尊重臺灣主體性、把臺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者,
視發言態度處罰2週~永久水桶。
weller 的言論並不是像他所申訴的
單純回答其他使用者中國有哪部法律可以管台灣
從推文的內容可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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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六兩,中幅四兩,小幅二兩。書條對聯各一兩。扇子斗方五錢。
凡送禮物食物,總不如白銀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
送現銀則中心喜樂,書畫皆佳。禮物既屬糾纏,賒欠尤為賴帳。
年老神倦,不能陪諸君子作無益語言也。』
---- 鄭板橋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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