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ingTaiwan (抗議倫敦奧運不打棒球!)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公告] 亂入他人申訴之使用者注意
時間Tue Sep 20 02:05:09 2005
對不起 我想對這樣的處置方式提出疑問
這樣不知道可不可以 如果被浸水桶就算了
因為期十大家對一些爭議其實會有一些值得討論的意見想提
雖然不是當事者 或許啊 意見還是有釐清事實或幫助判斷的效用
是不是請版主可以設一個置底文
就是說
如果想要發表意見的人 不要用回文的 但是他可以在置底文裡面用推的??
用推文來回應應該不會影響版面 而且又可以讓想說話的人說話
想看相關爭議的討論得人也可以看得到回應
版主也可以看一看相關的人的回應啊 當然啦
如果說回應是很無聊的 那當然就算了
反正版主可以每個星期天清一次推文啊
不知道這樣的建議可以被版主納入考慮媽? 謝謝你 我講完了
如果被浸水桶的話 我也心甘情願接受的
※ 引述《Iamaidiot (俗辣)》之銘言:
: ※ 引述《olenew (亞德特拉星人)》之銘言:
: : 請教版主
: : 該系列文章裡頭有多少是當事人的文章?
: : 置底文不是說非當事人不要玩大亂鬥嗎?
: : 如果非當事人都可以發表文章發舒己見的話
: : 那麼置底文還是砍掉好了
: : 不然有點諷刺
: 除組務在此公開要求使用者發言旁證之情形外
: 日後於此亂入他人申訴之使用者都會被砍文浸水一週
: 在水桶解除後組務將不接受此人在這段時間內被各政治類板板主處置的相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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