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efsoup (牛肉)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公告] 關於beefsoup永久水桶一案
時間Mon Sep 5 14:33:56 2005
我質疑的是第三次警告是否存在,
你要不要再看一次 ?
<原文如下>
而且, 明明三次警告就應該直接水桶了,
為什麼"第三次警告後"我還可以繼續發言,
就在我申訴"人身攻擊"的警告,
欲跳脫水桶的時候,
就突然變成有四個警告在身 ?
是不是 來大師 這隻警告根本沒公告在版面上,只藏在裡,
以致於你也沒發現 ?
還是...
我也不想說你有什麼陰謀啦,
就請你解釋一下吧~ (別再說我抹黑了, 講清楚最重要. 我不是要來抬槓的.)
<原文如上>
我也沒有申請複查, 別斷章取義.
我看是你自己想要複查吧 ?
還有疑問嗎?
※ 引述《come (天使圍繞者我)》之銘言:
: 既然你在這邊質疑我三次警告後為什麼沒有直接水桶
: 我就根據你的質疑,根據版規重新檢討處分
: 請問這樣有何不對嗎?
: 聯考申請複查也沒有保證只會加分不會扣分
: 法院的三級三審也沒有保證刑期只會減少不會增加
: 這樣你還有什麼疑問嗎?
: 請你再仔細看看下面這兩句話
: 是否是在質疑版主沒有依照版規而判處你水桶?
: 而且, 明明三次警告就應該直接水桶了,
: 為什麼"第三次警告後"我還可以繼續發言,
: ※ 引述《beefsoup (牛肉)》之銘言:
: : 別在那邊鬼扯淡,
: : 你要我解釋我那時候說的話,
: : 我已經回答你的問題了,
: : 看不懂的話,沒關係,
: : 可以請問小組長,
: : 而你只要搞清楚一件事,
: : 我那段話到底 "有沒有要求加重處分" ?
: : 言歸正傳吧 !
: : 原本一個月水桶變成永久水桶是怎麼來的 ?
: : 因為你說我要求加重處分.
: : 現在我告訴你,
: : 你想歪了,
: : 所以你永久水桶的理由不成立.
: : That's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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