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yToBe (奮發低調雞掰人)
看板PoliticLaw
標題Re: [申訴]kmt版主come濫用職權
時間Sun Aug 21 11:11:07 2005
※ 引述《doz1031 (咬著年糕跳舞的貓 N)》之銘言:
: 提示一下..禁回的權力.
: 只針對於公告..個人只有禁推的權力...
顯然兩位版主不同調,請版主回kmt 版看中的最新版規
一般規定中第四條與禁言處分第九條中,我很明確的肯定當中沒有【公告】兩字,
何況,一般使用者亦沒有使用公告的權力。
貴版come版主回上篇文章的心態,我只能唏噓,
打高空一番,卻無視於其版規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
所謂公道自在人心,那要版主何用?
版主對於失焦或擦槍走火的議題,持平的方式就是調停,
所謂調停,即是版主本身不帶立場的結束可能引發戰火的議題,
come版主只是單方面給予發文者權力,這只會讓戰火無止境沿燒。
從禁回文這條版規看來,兩位版主對版規私底下可能要多加協調。
這樣的不一致,對版主的公信力殺傷力不可謂不小。
以下採自貴版中最新版規,請版主過目。
一般規定
(一) 標題和簽名檔視同文章本文。
(二) 個人暱稱不受限制。
(三) 轉錄文章、信件須附上原作者同意。
(四) 作者有刪除、禁止推文、回文之權利,但不得擅改他人推文或回文內容。
禁言處分
9. 作者明言禁止,仍執意推文或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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