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lysian (嘉羽 致中和)
看板PttNewhand
標題Re: [問題] 被水桶的人請人代 po 是否合法?
時間Sat May 17 13:26:23 2008
※ 引述《VElysian (嘉羽 致中和)》之銘言:
: 如題,如果在某板已經被水桶的人,
: 仍然請其他人代替將文章 post 在板上,是否合法呢??
: 謝謝。
1F:推 TTaxl:有些版有分身條款 要依照看板版規 59.117.121.210 05/17 01:27
2F:→ VElysian:請問什麼是分身條款??? 140.130.208.2 05/17 01:28
3F:推 TTaxl:被水桶後用分身發文 分身也會連帶進水桶 59.117.121.210 05/17 01:41
===========================================================================
嗯,感謝 TTaxl 大大的解說。
請問分身條款是由板主執行還是系統自動執行呢?? 相關法規連結在何處??
另外,我想我沒有把問題說清楚,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如果 A 被某板水桶;
然後 A 說他轉告 B 請 B 代替他將文章 post 在該板。
那麼,B 說這篇文章是 B 寫的。
(其中 A B 皆是帳號名稱)
請問應該如何處置呢?
有勞了,謝謝。 <(__ ”__)>
--
主動是機會的誘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208.2
※ 編輯: VElysian 來自: 140.130.208.2 (05/17 13:26)
4F:推 TimHenry:恩 好問題 我也想知道答案 121.228.41.126 05/17 13:28
5F:推 reder0518:個人認為,兩個都水桶吧~(自己的感覺) 219.91.85.211 05/17 14:24
6F:→ reder0518:今天B幫人代po文章,如果那篇文章沒問題 219.91.85.211 05/17 14:24
7F:→ reder0518:又何來被水桶之疑問呢? 219.91.85.211 05/17 14:24
8F:→ reder0518:既然該篇文章有觸犯板規之嫌疑,那B沒 219.91.85.211 05/17 14:25
9F:→ reder0518:注意就直接po了,我覺得這是B的問題 219.91.85.211 05/17 14:25
10F:推 TTaxl:一開始不是說了 依照各版版規而定 59.104.133.171 05/17 14:30
11F:→ VElysian:板規沒有明定... = =" 140.130.208.2 05/17 14:41
12F:推 TTaxl:那就發發看嚕 不負責任說明 59.104.133.171 05/17 14:55
13F:推 abc1234586:我覺得是發文者該負責任 剩下的是AB兩 59.112.136.29 05/17 17:24
14F:→ abc1234586:者之間的事情.. 59.112.136.29 05/17 17:24
15F:→ abc1234586:而且B幫人代PO 沒有注意的話也是他本 59.112.136.29 05/17 17:25
16F:→ abc1234586:身的問題 59.112.136.29 05/17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