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kei (粥)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資遣協議書上的資遣費與工資金額問題
時間Wed May 13 23:13:42 2026
事實經過:
公司的資遣協議書內容提到
"資遣費與預告期間工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基法相關規定計算,共計新台幣xxx元。"
簽完後才發現那個xxx金額只有包含資遣費,預告工資沒有計入。
我實際拿到的也是xxx元。
問題:
簽署的當下沒有注意到,請問這樣子的話這份協議書算是有效的嗎?
可以主張那個金額並不符合"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基法相關規定計算",
要求公司修改重簽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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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57.8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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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enkei (112.105.57.85 臺灣), 05/13/2026 23:14:00
※ 編輯: senkei (112.105.57.85 臺灣), 05/13/2026 23:17:06
1F:推 KKyosuke: 一般來說要求補足不足的部分就可以了不需要重簽.. 05/14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