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tual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樓下陽台天花板滲水
時間Mon Apr 20 12:42:28 2026
事實經過:
住在公寓, 上週樓下鄰居反映後陽台的天花板一直以來都會有些微滲水,
但上週開始會有水往下滴, 已經造成生活上的困擾.
問題:
稍微查了法規, 有了解到共用的樓地板漏水是雙方需要共同負責修繕費用,
想請問這個共同負責修繕費用(各半)有例外的情形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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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02.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776660153.A.9EE.html
1F:→ iscu: 我感覺你應該是誤會了, 法令上寫的共同負擔是指原始結構體04/20 14:00
2F:→ iscu: 有毀損. 而現實中的滲漏水通常不是結構壞掉04/20 14:01
那樓下天花板有裂縫, 會被歸類在建物老化、自然耗損導致的滲漏嗎?
(細小但很長的裂縫)
3F:→ iscu: 絕大多數情況是 防水層失效,專用管線破裂 ~04/20 14:02
4F:→ iscu: 這是樓上的專有部分出問題,由樓上住戶全額負責04/20 14:02
5F:→ Yyyyyy: 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04/20 14:18
6F:→ Yyyyyy: 所有權人負擔。04/20 14:18
其實這個問題我在五年前有在板上問過, 文章代碼
#1WYFbA3R
當時網路上查到的資訊也的確都是說漏水由樓上、樓下共同負擔.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housing-land-neighbors/94
也許是因為文章寫得沒有很清楚吧. 所以誤會了其中的涵意.
https://i.mopix.cc/cabQVp.jpg
不過我剛剛查到的資料, 還有 gemini 整理的說明看起來跟推文的說法比較接近,
「但修繕費用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簡單來說,如果漏水是因為某方的「人為因素」或「特定管線」損壞,就不是各半,而是
由該負責人全額出資。常見情況如下:
樓上全額負擔:
防水層失效: 樓上陽台重新裝修、地面防水層因年久失修或施工不當損壞。
專用管線破裂: 漏水源頭是樓上專用的給水管、排水管(非公用主幹管)。
改裝不當: 樓上擅自改裝陽台用途(如改成洗衣房、廚房)導致排水過量或滲漏。
樓下全額負擔:
樓下在裝潢天花板時,不慎鑽傷管線或結構,導致後續滲漏。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2 條前段: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其領隔樓地板,其維修費用由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區分所有
權人共同負擔。」
這是因為樓地板在建築結構上屬於上下樓層共用,若純粹是因為建物老化、自然耗損導致
的滲漏,法律基於公平原則,預設由雙方平分費用。
※ 編輯: virtual (123.192.202.111 臺灣), 04/21/2026 23:55:57
※ 編輯: virtual (123.192.202.111 臺灣), 04/21/2026 23:56:56
7F:→ sagarain: 現實是樓下生活困擾 樓上肯修就阿彌陀佛了 04/22 08:24
8F:推 chinaeatshit: 舊公寓大部份都是外牆滲進去的 除非是相對位置造成 04/22 10:08
9F:→ chinaeatshit: 不然其實不太關你的事 04/22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