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v0319 (新竹野內豐)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擦撞後雙方未報警
時間Sun Jan 18 18:09:19 2026
我在1/16 早上7:30騎機車與同樣是機車騎士發生擦撞,我是後車撞到他,雙方皆未倒車,
我詢問對方車子有無狀況是否需要報警,對方答覆不用,當時雙方皆未留下任何聯絡電話後
離去,我也無行車紀錄。
後來覺得當下沒報警不太妥,所以隔天一早又到了交通大隊說明,員警僅是紀錄當時的時間
和事發經過,拿了我的行照和駕照後就交還給我(所謂的備案?)
所以後來又致電交通大隊詢問是否需要再「事後報案」,員警卻說備案有留資料就可以了,
請問只做到這樣就可以了嗎,因為很擔心對方事後突然說哪邊受傷持驗傷單反咬我肇事逃逸
。
目前距離事發1/16早上,目前已過了兩天,
如果真的想要事後報案是不是就要提告對方了,並請他到案說明,加上我是從後方擦撞應該
是我全責,如果要賠償我也是願意,只想避免被對方事後反咬這套的風險。
當下為了趕時間沒報警真的是很錯誤的決定…
大家千萬記得車禍就是要報警
還請大家指點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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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ndlesschaos: 如果那邊有監視器拍到你下車詢問之後雙方各自開走的 01/19 02:11
2F:→ endlesschaos: 畫面 對你會比較有利 除此之外如果對方硬要反咬也 01/19 02:12
3F:→ endlesschaos: 只好讓他咬 你的陳述跟備案時一致又沒太大問題基本 01/19 02:12
4F:→ endlesschaos: 上不會咬定你肇逃 就等六個月看結果吧 沒必要去提 01/19 02:14
5F:→ endlesschaos: 告對方 就算你告了對方依然可以在六個月內告你 01/19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