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ors (HarrIsO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想請問這種情況是否有妨礙秘密?
時間Sat Jul 26 05:28:25 2025
事實經過:
我在某機關上班,目前主管因為個性作風問題,所以單位內很多同事不喜歡他。
前陣子因為某件事情要做決策,主管找大家開會投票。其實這件事呢,本來他可以自己
決定,但是主管又想按照自己的想法,又不想擔責任想推給大家所以就用投票。
事情的內容就不詳述了,客觀上就是同仁會有利益損失,大家都自私的當然不同意。
因為表決前,同仁有推派我發言,我就拿一些數據做成PTT講。最後投票應該是沒通過,
反正主管就按者結果不說,跑去找上面的大主管告我狀,大主管的秘書就跟我約時間去
和大主管解釋事情的來龍去脈。我就回信給秘書簡單解釋一下事情,說這件事是
同仁幾乎全部反對,當初推我出來講,既然主管不喜歡那我就舉雙手贊成他的意見,
沒必要為了大家發聲結果自己倒楣,結果好死不死草稿我放在垃圾桶內沒有刪除乾淨。
我們工作有時候會共用電腦,這位主管看到後暴跳如雷,他沒辦法接受原來大家都反對。
他看過就算了,要整我也算了,但是我同事告訴我他把那封草稿備份起來後,把我們單位
一堆同仁叫去看,然後一個個問XXX是不是亂寫把你也寫成反對之類的(主管原以為他的
高見大家應該都感恩戴德的同意)。把那些當初拱我出來的同仁每個都弄得很尷尬,如果
說是大概當場要被他罵,眛者良心說不是又對不起我,只好每個都在那邊噤聲不語。
問題:
我查了一下刑法第 315-1 條 之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
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他這情況是不是符合這些情況,我是覺得好聚好散,
這份工作本來薪水就不如業界,主管還要這樣搞的話,直接離職就好,但是他最後來這一
齣把我寫給大主管秘書的信備份後,用來公開處刑我,感覺真的很過分。
因為我那封算是草稿,雖然刪除了但是沒刪除乾淨跑到電腦垃圾桶內,且這個電腦本來
主管偶爾就會用的,所以這部份我不確定是否會影響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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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terors (36.234.115.7 臺灣), 07/26/2025 05:38:09
1F:→ iscu: 你是想問說用公司的電腦是否有隱私權嗎? 很遺憾地告訴你:沒 07/26 10:57
2F:→ iscu: 用公司的電腦,上面的任何活動,公司都有權檢閱~ 07/26 10:58
3F:→ iscu: 當然, 你的主管是否有公司的授權是公司跟該主管的事 07/26 10:59
4F:→ iscu: 下次如果有不能見人的東西記得用私人設備撰寫 07/26 11:00
5F:→ peterors: 謝謝,我主要想再問如果是他備份了我寫給第三者的信 07/26 14:33
6F:→ peterors: 然後又拿去給別人傳閱的部分 這點也是合法嗎? 07/26 14:34
7F:→ peterors: 再次謝謝好心網友解惑 07/26 14:34
8F:→ iscu: 就是你公司有權限調閱你在公司電腦上的所有一切行為 07/26 14:42
9F:→ iscu: 但是公司有沒有授權主管 是他們之間的事 07/26 14:43
10F:→ iscu: 不過你或許可以主張放在垃圾筒的東西不該有人來翻 07/26 14:54
11F:→ iscu: 想要合理期待放在垃圾筒的東西是未經允許不可公開 07/26 14:55
12F:→ iscu: 試著以此論點向法官闡述, 並且引用合適法條~說不定有機會贏 07/26 14:55
13F:→ KKyosuke: 妨害秘密一定是沒有的 他合法共用電腦看到的沒有違法 07/26 19:30
14F:→ KKyosuke: 就不是無故更不是竊錄 07/26 19:31
15F:→ peterors: 謝謝兩位解惑,我會再評估看看 07/27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