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386036 (骷髏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收到法院的傳票寫調解
時間Sun Apr 13 10:03:04 2025
事實經過:
兩年前網路購物,付了錢對方沒出貨
對方給第三方支付以為安全
結果警察抓到他是用購買虛擬寶物跟點數
產生的帳號給我付款
所以沒有帳戶等可查扣
也無人頭帳戶可查扣
之前偵查庭我是都沒去
最近又收到法院的傳票,寫調解
問題:
對方前科累累
詐欺跟其他前科一堆
目前他案入獄抓
印象中還有之前車禍遇到的
法院的調解不能不到
調解委員會的如果一直聲請調解還是不到
都會被罰錢
據說法院的調解就是,希望被害人大讓步原諒不追究之類,那幹嘛去
這是對方聲請的還是???
可以不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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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rk0204: 民事訴訟法第409條第1項,第420條 04/13 21:03
2F:→ mark0204: 法院的調解從來都不是希望誰讓步啊 04/13 21:04
3F:→ paufan: 你可以選擇去,然後不和解 04/16 22:38
4F:→ WindT: 你可以不讓步啊,沒人逼你 04/17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