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zy3456 (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他人地上物存在之問題
時間Sun May 5 14:37:29 2024
事實經過:
各位好,再前陣子有再版上發文詢問過有關於土地糾紛一事
首先告知訴訟結局為:"我方敗訴"
經過這次訴訟得知當年其內容,民國85年的時候已有打過一次訴訟也是判定我方敗訴
故事如下: 起初這整塊地是共有地,分割後造成現有狀況,分割後我家土地面積約為140坪
,其中約莫40坪被隔壁兩戶占用(地上建築物)
此次111年訴訟及85年訴訟案被告方均表示:是上一輩(阿公輩)同意地上物存在,而不變更
前提同意此次分割。(除非有改建增建才須歸還土地)(這是當時後的約定)
這也是這兩次訴訟判定敗訴之原因,但苦於完全無證據可佐證是否口說有憑
被告律師也直接表示:雖然現在手頭無證據當初所立下的約定,但就是因為以前有這份證據
所以85年時法官才會這樣判定,此次111年訴訟案該法官也已上案判定內容判為此次敗訴..
此次一樣主張拆屋還地,敗訴後我方律師後續也不太積極幫忙處理這一事...
想說這樣是否已經沒有把土地拿回來的方法?
土地糾紛區域落在:高雄市
問題:
除拆屋還地以外是否還有其它法條可以主張且不侵害我方權益之辦法?
我方並不是一定要拆物還地,其它條件也跟隔壁屋主協商過(租金.買賣)
但對方都不肯...就一直拖著
此事已數隔多年,想盡快處理完成不要在拖到下一代了
該土地之稅金也確實都是我家在繳納,但地上物卻是別人屬實困擾
煩請有經驗或者是從事律師且有相關經驗者幫忙解答一下QQ
因已兩次訴訟敗訴錢都打水漂了,希望第三次能真正處理好....
在此先感謝觀看文章的各位,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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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indT: 拆屋還地,沒有備位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05/05 15:00
2F:→ carzy3456: 回WIN大:當初是主張拆屋還地及主張不當得利部分,但完 05/05 16:16
3F:→ carzy3456: 全被否決了 05/05 16:16
4F:→ carzy3456: 有關於租金部分後續跟律師討論,他積極度很低就一直 05/05 16:17
5F:→ carzy3456: 放到現在不了了之了 .... 05/05 16:17
6F:→ b01303099: 可站內判決字號 05/06 10:09
7F:→ carzy3456: 回樓上大大,今晚我下班站內信給您。謝謝! 05/06 11:25
8F:→ carzy3456: b01大,已站內信給您,麻煩了謝謝。 05/06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