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j6wl6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請益] 公務主管未經允許將私人聯絡方式給廠商
時間Mon Apr 8 21:16:54 2024
事實經過:
公務單位主管未經允許,將其他部門同仁私人聯絡方式(line)提供給廠商,影響生活不堪其擾。
而下屬並非聯絡窗口,也不同部門。
問題
主管有無違反相關法條呢?
是否有相關案例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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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rk0204: 可能違反個資法,但是line不是可以隱藏封鎖刪除嗎? 04/08 21:57
2F:→ qj6wl6: 您好,因帳號無法從line ID及電話號碼搜尋到個人資訊,所 04/08 22:05
3F:→ qj6wl6: 以是由line好友分享給廠商的 04/08 22:05
4F:推 kayak5566: 提告啊 04/09 01:39
5F:→ kayak5566: 哭 居然送出就去找318-1 然後主張你的隱密性,看你口 04/09 01:47
6F:→ kayak5566: 條檢座吃不吃,重點是現實面你夠不夠堅強,不堅強能不 04/09 01:47
7F:→ kayak5566: 能換跑道 04/09 01:47
8F:→ WindT: 問題是line分享聯絡人,也可以直接轉知要找誰後封鎖 04/09 07:30
9F:→ KKyosuke: 頂多走內部申訴路線 上法院你能舉證損害? 04/09 09:38
10F:→ qj6wl6: 了解 謝謝各位大大提供寶貴的經驗 04/09 10:03
11F:推 krit1009: 你們公司是積欠很多工程款嗎 為什麼會到不勝其擾的程度 04/11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