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uiswei1986 (禪寶寶)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和解的合理金額
時間Mon Mar 18 16:31:26 2024
一、車禍發生日期:
113/3/1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乘客輕傷扭傷,今日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未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皆有保任意險可理賠
五、事實經過:
直行過紅綠燈口,前方車流速度放緩,後車直接撞上來。
對方稱沒注意,雙方都是汽車,會由保險理賠。
六、問題:
因為撞擊力度也算不小,所以我的副駕乘客覺得脖子不太舒服,
後車撞前車,沒有超速、急停、變道的問題,所以對方全責應該無誤。
醫療費、車損雙方保險都可以出,這部分也沒問題。
我想要跟對方另外求償,包含未來折舊的影響,
還有筆錄、聯絡維修、找車代步等花時間金錢的情況,
想要求對方另外賠償來和解,
假如對方不願意可能會表明考慮提出刑訴,
這樣的話會被說是恐嚇威脅嗎?
有怎樣的範圍是比較合理的嗎?
希望版上各位先進能給予一些建議,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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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那是乘客與對方的問題,與你無關03/18 16:48
乘客我女友,所以是要由她自己跟對方聯絡,我不能代為連絡嗎?
※ 編輯: louiswei1986 (60.251.143.43 臺灣), 03/18/2024 16:58:59
2F:→ iscu: 和解起手建議是直接提告~~這樣會簡單很多03/18 17:23
3F:推 chinaeatshit: 一碼事歸一碼事 不要摻在一起當牛丸03/18 17:57
4F:→ iscu: 隔天才驗傷 感覺是落枕~03/18 19:20
當下就不太舒服吧,但是蠻晚的了,被撞的時候頭往後甩撞到頭枕,今天還是有一點不舒服
※ 編輯: louiswei1986 (27.51.0.51 臺灣), 03/18/2024 19:35:14
5F:→ xuit96lo: 不舒服不能求償, 依驗傷單還有醫生為主 03/18 20:20
6F:→ iscu: 驗傷單上面也只會寫受傷狀況,怎麼受傷的並無法註明~ 03/18 21:14
7F:→ iscu: 重點是你要如何證明,然後檢察官法官是否相信~ 03/18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