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ymouse (沒有暱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法院已判決勝訴但對方毫無財產不賠
時間Sun Mar 10 15:34:24 2024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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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 第三方+強制 對方 只有強制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詳細略,就是計程車撞我家人當時開的車的側面,節錄判決內容:
被告(計程車司機)有行駛至系爭車禍地點時,未依號誌停車讓幹道車先行之過失甚明,
且依當時情況,應無不能注意之情事,故被告知過失堪以認定。
原告請求被告賠償車之修復費用,即屬有據。 其修復費用為一萬xxxx元。
下車還說是我家人撞他,用側面撞你車頭?
六、問題:
1.計程車司機 稱名下毫無財產只有汽車一台,如果要查每家銀行或郵局是否有帳戶,須付費給法
院 數百元/每家銀行或郵局去進行查詢。 查了幾家查不到就沒查了。
2.問法院說能否對他的汽車強制執行,據家人轉述法院
要家人自行去找到計程車停放地點找到以後才可以扣押(?
在路上要找到車子本身就很困難了,他還住很遠,就算找到等警察來說不定又開走
了,實在難以施行。
3. 他是自營 沒有所謂的薪水。
結論是完全無法求償一毛錢,計程車司機連和解(一半金額)也不願意和解。
所以基本上沒有招了嗎?
任何計程車達到上述資格,只要擺爛就可以不用負責?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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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oymouse (220.136.18.239 臺灣), 03/10/2024 15:36:58
1F:→ iscu: 與計程車無關 03/10 17:51
2F:推 WindT: 你查的財產裡面有汽車嗎?如果沒有,計程車可能是車行或其 03/10 18:12
3F:→ WindT: 他司機的,你找到車也沒用 03/10 18:12
4F:→ anoymouse: 聽說財產就計程車而已 03/10 18:22
5F:推 leptoneta: 沒錢的人最大 因為沒辦法把人抓去賣器官 03/10 18:43
6F:推 kattte: 沒錢最大,你說的對 03/11 08:13
※ 編輯: anoymouse (223.137.44.113 臺灣), 03/11/2024 11:35:47
7F:推 fox308: 沒錢最大~ 03/19 22:53
8F:→ fox308: 我的狀況跟你一樣,對方名下沒收入沒財產,查了兩個年度一 03/19 22:53
9F:→ fox308: 毛錢都拿不到還要先繳錢,就賭爛不想繼續查了 03/19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