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ybo1072001 (楓)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安養照護費(強制)
時間Fri Nov 24 13:44:44 2023
事實經過:
35年前我父母離婚(我連我爸都沒看過),從小我就跟著我母親長大
但忽然收到通知,因為我爸現在住在護理之家,費用付不出來,所以收到一條老人福利法
41條的法令,每個月要支付35000的費用
重點..我連他都沒見過面,他也從沒提供過任何幫助,所以我跟我哥堅決不願支付這筆金
額
問題:
1. 主要還是請問這一定要上法院先拿到免除撫養義務嗎?
2. 需要準備哪些前置作業 (小時候我家是低收,所以學雜費都不用,然後從小就戶口分
開)
3. 我也不知道他後來的任何生活,沒聯絡過,這點可以證明嗎?
4. 需要要請律師嗎?
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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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esil: 1.一定 2.證人 證物 3.同2 4.都可以看個人需求 11/24 18:27
2F:推 joeyy: 即使成功,但好像有既往追溯的問題 11/26 18:18
3F:推 herman: 拔屌無情的父親還要小孩子養,也太不合理了。接回家每天 11/28 09:09
4F:→ herman: 給他3個便當吃,可以免除每個月35000的開銷嗎? 11/28 09:09
5F:→ iscu: 你爸有給扶養費嗎? 有的話你可能會難以申請免除或減免 11/28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