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wJun (夜 深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管委會非經同意帶人到家門前按鈴
時間Tue Oct 24 15:06:28 2023
事實經過:
與其他住戶(互相不知道姓名住址,只知道是不同棟鄰居)有「地下停車位紛」,目前尚
未處理完成。
但今天管委會總幹事請警衛直接將對方帶到我家門口按鈴,直接洩漏居家住址,而且,對
方態度不佳,雖然沒有正面衝突(當時我在房間,婆婆不知我在家)對方直接離開,但擔
心之後出入安全。
而且,事後管委會總幹事打私人手機給我(當時我其實不知道對方已經在我家門口),我
詢問總幹事:「為何對方會知道我家住址,而且電梯有管制(不同棟不可感應),為何他
人可以搭我們家電梯上樓?」總幹事沒有提到是警衛帶人上樓,直接回我:「我不知道為
何他可以感應,而且對方早就知道我家住址。」同電話中,我直接告知總幹事,我覺得隱
私被侵犯,不會去開門,會直接報警。(其實我不知道當下我婆婆已經去開門了..)
後續警察有上門,但是當時鄰居早已離開,他們只說是因為我報警,確認安全,目前沒有
安全疑慮,就離開,不過我當下有詢問相關問題,他們有說我可以依法提告,也有告知我
可以找到派出所負責受案員警(態度客氣,內容有清楚詳盡,只是可以感覺的出,好像提
告是吃力不討好行為)。
問題:
針對此事件而言
1. 請問這是管委會侵犯個人隱私資料?
他們直接將不認識他人甚至有糾紛他人(管委會總幹事是知情的)帶到家門口,是否有刑
責?或是其他法律上責任?
戶主是我先生,我個人沒有在管委會留下任何私人電話資料,管委會如何取得我的電話?
過去包裹聯繫或是其他事物聯繫,他們可以有權查詢跟紀錄下來,挪為他用?
2. 住戶有無缺失?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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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所謂停車糾紛,就是另一個長長的故事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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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owJun (220.132.35.13 臺灣), 10/24/2023 15:16:18
1F:推 leptoneta: 沒有 10/24 16:39
2F:推 coolseal: 妳只是懷疑 除非可以舉證 10/24 18:31
3F:→ jasonmoon: 你先舉證 10/24 21:08
4F:推 ajax4444: 你可以依法提告,只是哪個法等你找到再說 10/26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