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4939656 (AsHoAn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拋棄繼承的疑問
時間Tue Sep 19 21:47:39 2023
事實經過:
家中兄長過世,我是他弟弟,因他本身有債務,離婚有一兒未成年,父母尚在,祖父母已不在
問題:
1.我大嫂要去幫他兒子辦拋棄繼承,後是通知第二順位繼承人即可?亦或是要通知所有繼承人?
2.如果第二順位的繼承人拋棄繼承了,必須要通知我對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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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ndT: 建議一起辦,省去通知的麻煩 09/19 22:28
2F:推 stevenchiang: 1.她通知你父母即可2.你父母要通知你 09/19 23:19
3F:→ stevenchiang: 但跟一樓一樣建議一起辦,省麻煩 09/19 23:19
4F:→ x4939656: 因為某些因素無法一起辦…所以有這些疑問 09/20 06:22
5F:→ x4939656: 那我可以比第二順位更早辦理拋棄繼承嗎? 09/20 06:26
6F:→ x4939656: 還是一定要等第二順位的通知我才行? 09/20 06:26
7F:推 stevenchiang: 你不能比第二順位早拋棄 但你可以等第一順位拋棄並 09/20 07:45
8F:→ stevenchiang: 通知你父母後 跟你父母一起辦 09/20 07:45
9F:→ WindT: 沒辦法一起就等通知,只有通知送達,或知悉法院已經准予前 09/20 13:25
10F:→ WindT: 一順位拋棄繼承備查,你才可以拋棄 09/20 13:25
11F:推 taoist9999: 拋棄繼承三個月期間是從你知悉有繼承權起算。 09/26 07:08
12F:→ taoist9999: 但你有空就可以去網路上查。 09/26 07:08
13F:推 taoist9999: 補充:現行《民法》第1174條第3項通知義務是訓示規定 09/26 07:11
14F:→ taoist9999: 且非生效要件(民國97年立法理由參照) 09/26 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