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173109 (業配文)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官官相護 妨礙名譽
時間Fri Sep 1 03:26:31 2023
事實經過:
大家好!最近我在校園受到冤屈,因此提起"訴願",但學務主任不接受我的"訴願"並退件
我很生氣說『你們都官官相護』,主任聽到之後說要告我。
當下辦公室只有我和學務主任兩個人。
問題:
請問這算是公然侮辱還是妨礙名譽,成立機會很高嗎?
公務員誤導我,不讓我申訴,這犯什麼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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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173109 (223.138.91.111 臺灣), 09/01/2023 03:29:27
1F:推 leptoneta: 妨礙名譽要有向第三人傳播 訴願也不用上級同意09/01 09:32
2F:推 WindT: 等他告,不太可能。然後你不是訴願吧,自己把法規搞清楚,09/01 10:09
3F:→ WindT: 然後申訴、訴願會直接郵局雙掛號寄送就可以09/01 10:09
我是性平逐字稿被修改去申訴,拿紙本去學務處被拒收。
※ 編輯: x173109 (223.138.91.111 臺灣), 09/01/2023 13:28:08
4F:推 TOEY: 這...都不算吧? 09/01 15:30
5F:→ TOEY: 這詞不是罵人(公然侮辱),也沒繼續四處張揚(妨害名譽) 09/01 15:32
6F:→ kt102441: 他先嚇嚇你(吼~) 09/01 18:02
7F:推 km0220: 請嘴學務主任官官相護是教育部定的成語請問你是破 09/02 00:53
8F:→ km0220: 防了嗎?還是你 09/02 00:53
9F:→ km0220: 覺得三隻小豬才是成語? 09/02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