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Reader (野火)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建物分割
時間Tue May 9 22:10:29 2023
事實經過:
繼承之後要做分割登記,可是因為有些樓層需要維護,分到的人會很吃虧
怎麼想都很難公平
或是費用一起出,只是又擔心分完之後有些人就不處理了
問題:
請問分配樓層可以垂直各一半嗎?這樣會不會影響建物利用或是貸款評估?
還是有其他的分法呢?
這個比較建議找律師還是代書?還是自己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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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224.162 (臺灣)
1F:推 leptoneta: 上法院裁判分割 05/09 22:12
這件沒有要上法院,就兩個人分而已,但希望能保障雙方權益,因為感情很好
2F:推 CCWck: 出租或出售,金錢平分最公平 05/09 22:36
出租已是均分,現況不能賣
3F:推 samwu995: A決定分割方案給B選 05/09 23:17
4F:→ eno4022: 講分割然後又說感情很好,我笑了 05/10 05:46
因為貸款不能用持分,不然我也想維持原狀
5F:→ eno4022: 二個人分很簡單啊,一個負責分割,然後讓另一個先選,不 05/10 05:48
6F:→ eno4022: 就好了?既然你說你們“感情很好” 05/10 05:48
7F:推 KHlawtel: 有獨立出入口嗎?沒有的話,只能分管不能分割 05/10 07:51
分管好像才是我需要的,感謝
8F:→ furio: 樓層價值差異太大的話,分配者也可以加入金錢補償條件 05/10 10:06
其實是有受損,那塊無論分給誰都不公平
我不想委屈,也不想委屈他
想先維修好,但是公同共有貸不了
9F:推 chinaeatshit: 感情再好講到錢就不會跟你好 上法院才是唯一正解 05/10 11:27
10F:→ Prokennex: 請問7樓大大,管理也包含使用權嗎? 05/10 14:44
11F:→ iscu: 感情很好的話可以考慮一方拋棄繼承 05/10 15:10
感情不好才拋棄繼承,已經拋過一次了,跟垃圾人掰掰
12F:→ KHlawtel: 分管就是使用的意思 05/10 19:06
※ 編輯: blReader (106.1.224.162 臺灣), 05/10/2023 21:31:09
13F:推 Prokennex: 謝謝K大,再請教如果屬於必經之地,例如門口走到三樓 05/10 22:34
14F:→ Prokennex: ,但一二樓由他人分管,有排除這類使用因素嗎? 05/10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