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l0410 (團體追求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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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老房子請人裝修期限超過仍未處理的請求權
時間Tue Dec 6 20:14:08 2022
事實經過:
老房裝修,約定好十一月中旬,但對方仍有大量進度尚未完整,請承攬的老闆盡量依照進度內完成
但老闆常有一搭沒一搭的來工地請人來處理,並有部分施工還要我們自行請師傅處理
之前請師傅處理一次就五千元(地上配線突出部分,配上水泥好不要壓到配線)
然而當初土木的部分都給他全包,也請他和水電師傅討論好分工
而今他表示那是水電師傅的部分,上水泥的部分我們要自己處置
我們後來也有請師傅來處置了
問題:
1.請問約定好在十一月中旬完工,對方仍然未完工得否請求賠償延遲進度的部分?
但當初並沒有約定好延遲一天給付多少
實務上是否有一個公定的延遲給付的價格?
2.當初他也有和水電師傅討論過,照道理說配線後的泥做因為是他全部承攬
我們的想法是應該是土木的部分來處理,而他請我們自己處理是否可以要求工人費用
請他支付?
上述兩個問題應該根據那些條款來請求?
或可以往那些條款或關鍵字先自己做功課?
以上感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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