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ft (881 forever)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久任獎金歸還的問題
時間Tue Nov 22 12:57:27 2022
事實經過:
小的在某間公司工作,在今年年初的時候有簽一份「久任獎金」的合約
這份獎金是一次性給付的,但是現在公司依勞基法第11條第四款要資遣我
並要求我按照這一年工作期間的比例返還剩餘的部分。
公司目前寄存證信函給我,若2022/12/10不返還剩餘部分,
他們就會對我提起訴訟 要拿回全部的「久任獎金」。
問題:
當時簽的合約是這樣:
Should you terminate your employment within December 31, 2022,
you agree to reimburse the company an amount of the bonus payment received.
中文的意思應該是:假設我在December 31, 2022前終止僱傭關係,
我同意全數把 「久任獎金」歸還。
我看了好幾次這合約,感覺應該是我主動自願離職才要歸還全部
問題是,現在是公司資遣我(姑且不論合不合法),返還的條件似乎不成立。
我應該返還剩餘部分嗎?或是公司有權追討全部的部分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00.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669093049.A.C65.html
1F:→ sindyevil: 可以跟人資爭取看看,畢竟主張終止勞動契約的一方是公司 11/22 13:04
2F:→ sindyevil: ,而雇員沒有辦法避免這部分,但是如果是懲戒解雇就難說 11/22 13:05
3F:→ sindyevil: 了. 11/22 13:05
4F:→ iscu: 這公司沒有請法務吧..不用管他 11/22 13:09
5F:→ leptoneta: 不用理他 若是依勞基法12條資遣 歸責於你還有斟酌空間 11/22 13:22
6F:→ left: 都拿到離職證明了也蓋了公司印,上面寫第11條第四款 11/22 13:27
7F:→ left: 也幫我退保了 11/22 13:28
8F:→ sindyevil: 哪就等他提告訴 到時候老實說就好了 11/22 13:40
9F:推 KKyosuke: 這個明顯是資方的問題。 11/22 15:34
10F:推 lexis: 方便私訊然後讓我看一下前後條文,或是那個章節嗎?這樣比 11/23 16:43
11F:→ lexis: 較容易幫你判斷 11/23 16:43
12F:→ left: 上下文沒寫什麼,就寫感謝過去的辛勞,所以有加薪 11/24 14:08
13F:→ left: 然後 又外加一條retention bonus 多少錢 11/24 14:09
14F:→ sindyevil: 樓上應該是說合約上相關條文 11/24 14:19
15F:→ left: 我把合約內容,另外回成一篇文章喔,感謝。 11/24 15:00
16F:→ left: 我還是回您信好了 11/24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