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yanat (蘿蔔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沒有載明解約條件如何解約
時間Tue Nov 15 15:59:34 2022
事實經過:
我目前為某醫事行業有正職但去他處兼職。
兼職處合約上簽訂工作x年,每週工作診次x診但尚未談薪水故未載明薪水,僅有寫業績計算
方法(人數*抽成比例),但合約簽訂到目前數月僅安排零星時段給我,沒有照合約走,並且
每週都要過去無薪練習一次,對方也沒有保勞保,但有要求我報備支援,覺得工作不如預期
而且造成心理壓力想要解約。
問題:
是否可以要求和平解約?(合約上沒有載明解約條件或違約金,也沒有說明不能單方面解約
)
另當初對方沒有把合約另一份給我是否對我反而不利?
另外對方沒有幫我保勞保,這樣是否也可以作為籌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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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uruuchitw: 沒有保勞保就可以直接走人了唷,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 11/15 19:20
2F:→ furuuchitw: 第六點 11/15 19:20
3F:→ oresta: 勞保,不若職保。除學校、漁業、職業訓練中外,有五人以 11/16 06:03
4F:→ oresta: 上要件。 既然支援需事先申請,但卻未在個別支援時段提供 11/16 06:03
5F:→ oresta: 工作,應可視為不供給充分工作。醫療機構應該很好講,講 11/16 06:03
6F:→ oresta: 不通再強硬就好。什麼是,無薪練習? 11/16 06:03
7F:→ oresta: 不急的話,不定期勞雇,提早講都可以離職。 11/16 06:27
8F:→ oresta: 不急,和資遣費 11/16 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