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naheisaiko (Kanaheisaik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臉書上及私訊被罵:沒腦、可悲等等…
時間Sun Sep 11 06:16:26 2022
事實經過:
在臉書某社群影片下的留言遭不認識的人標記辱罵如:你很可悲、你媽沒生腦給你、趕快
去投胎,回家問你媽願不願意生腦給你
並且還私訊message我辱罵:
你媽被狗輪姦、她大體裡面都淆很臭、可憐媽媽被狗幹的雜種等…
罵完之後立刻就封鎖了我
而我有先查過私訊辱罵好像只能走民事
像這樣的內容成立的機會大嗎?
另外公開標記辱罵的部分
罵我的人用的是中文的英譯名,我後來有自己大概搜比對搜了一下,發現罵我的人應該是
某大學的碩士生沒錯、也知道中文全名,如果報警了,提供我找到的資訊(學校、全名)
應該不會需要找什麼IP或者更詳細的資料警察才找得到吧?
問題:
如果只是一般嘴砲倒覺得可以忍
主要是還私訊連我母親都罵,覺得忍不下
但這部分民事算是怎麼提告?
還是先提告公開罵的部分
等刑事進展到一段再提告私訊辱罵民事的部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152.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662848188.A.EAA.html
1F:→ F9706026: 公開的先告刑事找人吧09/11 06:51
2F:→ F9706026: 私訊的告民事很難吧09/11 06:52
3F:推 chinaeatshit: 私訊不能告 公開的能告刑309 不過臉書現在不怎麼甩09/11 09:57
4F:→ chinaeatshit: 台灣的IP調閱申請 通保法現在也不能查這種小事09/11 09:58
5F:→ chinaeatshit: 如果你能確定是誰 那就直接提告就好 讓檢方去查09/11 09:59
有查了幾次,發現有人說可以以民法195-1做提告,只是這部分必須自己舉證受到損害
目前會先提告公開的部分,並將私訊的部分嘗試一起打包進去,看後續如何再說
謝謝回覆
https://i.imgur.com/qQm3pXy.jpg
※ 編輯: Kanaheisaiko (39.13.4.246 臺灣), 09/11/2022 10:55:03
6F:推 tibo96033: 私訊絕對不可能成立刑事的公然侮辱,你可以不用浪費時09/11 12:07
7F:→ tibo96033: 間去試了。09/11 12:07
8F:推 tibo96033: 公開辱罵的部分你就直接去警察局做筆錄,如果你知道對09/11 12:09
9F:→ tibo96033: 方是誰就跟警察講。09/11 12:09
10F:→ tibo96033: 但如果你不知道對方是誰,警察也沒辦法幫你查ip09/11 12:10
→ tibo96033: 我國的通保法對於這種小罪設有查ip的限制 09/11 12:11
謝謝回覆
※ 編輯: Kanaheisaiko (27.53.122.59 臺灣), 09/11/2022 12:24:42
11F:推 wim1990: 私訊可以考慮310 09/11 19:38
12F:→ BlueBird5566: google搜尋一下 「私訊罵人 民事」 09/12 13:29
13F:→ songzhen: 刑事不會成立 民事有機會 前提是能找到人 FB心情好願意 09/12 21:33
14F:→ songzhen: 幫忙 09/12 21:33
15F:→ Kanaheisaiko: 刑事不會成立是指私訊的部分吧? 09/12 21:50
16F:→ Kanaheisaiko: 公開的部分如果我已經連絡上他親友,說明並非為了 09/12 21:50
17F:→ Kanaheisaiko: 錢,希望他回應討論個如何道歉的方式,這樣報案還 09/12 21:50
18F:→ Kanaheisaiko: 需要再請臉書找人?可否就請警察或檢方透過這方式 09/12 21:50
19F:→ Kanaheisaiko: 聯繫他親友要求他本人出面就好? 09/12 21:50
20F:→ Kanaheisaiko: 更正,我是轉知他親友請他們轉告他72小時回覆我並 09/12 21:51
21F:→ Kanaheisaiko: 討論如何道歉。若72小時一到還未回應就報案 09/12 21:51
22F:→ Kanaheisaiko: 但親友一聽到我說要提告,就說他有一些精神症什麼 09/12 21:52
23F:→ Kanaheisaiko: 的…但我還是請他們先轉知對方,否則72小時後還是 09/12 21:53
24F:→ Kanaheisaiko: 會先提告 09/12 21:53
25F:→ iscu: fb只要隱私改一下,你也無法證明對方是誰 09/12 22:41
26F:→ iscu: 你先告知就是留時間給對方改設定 09/12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