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oisking (廉價勞工)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餐券是否為一定為有價證券
時間Thu Aug 25 11:54:32 2022
事實經過:
小弟在網路上販賣使用不到的餐券,該餐券可以到某飯店兌換使用一份自助餐
該餐券票面有寫上
"XXX 飯店謹贈" , "贈品不得轉售", "使用期限至XX年XX月XX日" 等字樣.
我在網路上賣出去之後,過了兩年,有一個買家跟我說,
票券過期了,該飯店不讓他使用,我應該要賠償他的損失.
對方認為我賣"餐券"是屬於有價證券,不應該有過期的問題,
但我賣的餐券卻因為過期而不被飯店接受,所以我應該要賠他.
問題:
1.販賣印有"贈品不得轉售"的票券是合法的嗎?
我有先上網查了一下,大部份的情況應該是合法的,
如果有不合法的疑慮,應該是該飯店對我來提出,
而不是我賣出去後的買家對我提出,
這樣認知對嗎?
2.本來我就打算補償對方一半的損失當處理,
但對方堅持要補償他的全部損失,
因此溝通破局, 對方就說法院見等類似字眼.
請問如果對方真的走法律途徑, 因為我們在不同縣市,
那我一定要到對方的縣市去嗎?
假如最終他是合理的,我就認了.
若我沒有問題的話,這過程中產生的交通,請假的費用,
我可以請對方出嗎?
3."餐券"就一定是"有價證券"嗎?還是要看票面怎麼寫?
先感謝大家看到這裡, 若有什麼說明不清楚的地方再麻煩告知一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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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Kyosuke: 這什麼胡說八道的見解 08/25 13:06
2F:→ KKyosuke: 照他這個邏輯火車票、演唱會門票買完不去也可以無條件要 08/25 13:08
3F:→ KKyosuke: 求退款了 08/25 13:08
4F:推 concrete2536: 別理他,結案 08/25 13:22
5F:推 chinaeatshit: 無償發行的情況下 沒有履約保證就沒有票面價值 08/25 14:29
6F:→ chinaeatshit: 例如哈根達斯的公關券就是這種的 08/25 14:30
7F:→ sindyevil: 飯店無償提供飯店可以不屢保,但還是要看你跟他交易時是 08/25 14:38
8F:→ sindyevil: 否有對賣方承諾內容囉. 08/25 14:39
先謝謝大家的回覆, 我也很無奈啊....
所以飯店無償發行這張我稱謂的"餐券"票券,
就算我拿來販賣,原則上也沒問題(或是只有飯店能對我提出問題?)
當時交易的方式是對方在蝦皮上看到我在賣,
然後私訊我,給我收件資訊,我直接用郵局貨到付款寄出,
所以平台上沒有留下任何當時的紀錄,
我跟他的對話也只有詢問他的資料,跟告知寄出,就結束這回合了......
我個人沒有對他做出任何承諾.
現在小弟比較擔心的是,假如他真的走法律途徑,
是不是我勢必就一定要去他的縣市一趟了?
※ 編輯: whoisking (122.xx.xx.xx 臺灣), 08/25/2022 15:48:49
抱歉,畢竟也算糾紛,容小弟簡單修一下ip
※ 編輯: whoisking (138.199.9.179 美國), 08/25/2022 15:53:04
9F:推 CCWck: 民事訴訟法第一條,以原就被 08/25 15:54
10F:→ CCWck: 應該是他要到你的縣市來告 08/25 15:54
11F:推 leptoneta: 民法是他要來你這的地方法院 但有可能是告詐欺 08/25 16:20
12F:→ sindyevil: 這就是所謂的銷售風險啊 要賺就是要承擔 08/25 20:54
13F:→ RiTaYin: 1.對方告你,是對方要到你的縣市所在法院 09/15 16:03
14F:→ RiTaYin: 不得轉售字樣僅能限制發行之公司員工 09/15 16:03
15F:→ RiTaYin: 不用理他 09/15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