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begins ( ′-`)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臉書罵人 低能 沒種,被告公然侮辱
時間Wed Aug 24 01:40:03 2022
事實經過:
我在臉書不公開社團,因與別人起爭執,標記對方名字,並回覆,
內容含有: "你們這種人就是低能,沒種"等字
https://i.imgur.com/c1tiQnO.png
問題:
1. 這樣會被起訴嗎? 是由檢察官或開庭的時候法官內心認定嗎?
2. 我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到公然侮辱是屬於告訴乃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44
為什麼有的新聞,說是公訴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74681
請問到底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
3. 我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到,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44
在"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309條卻是: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https://reurl.cc/yM6RoE
爬文看到有推文說,他聽過的是: 刑2萬 民6000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606453509.A.EDB.html
300, 9000, 20000, ..., 請問到底是多少錢?
4. 上述的部分是刑事罰金,民事的罰金是不是分開另外算?
5. 處拘役或罰金的意思,是不是如果被判拘役了,可以用罰金代替? 或是一定只能被關?
6. 警察局做完筆錄後,警察說"等傳票",請問接下來是不是先送到"檢察官"?
由檢察官認定起訴,或不起訴?
7. 承上,或者接下來是等開庭?
8. 爬文有看到,在法院開庭之前兩小時,會先進入調解委員會,
如果原告與被告達成和解,是不是仍然會開庭,然後由法官判定和解而"不起訴"?
9. 承上,如果和解失敗,就要開庭,然後由法官判定起訴,或不起訴?
10. 如果不起訴的話是不是就沒有刑附民的結果? 如果起訴的話,原告還可以附加民事?
11. 承上,民事要另外找時間去別的法院開庭嗎?
因為不太清楚檢察官、法官、調解委員會...等等的流程步驟,所以有以上問題
雖然我有和解的意願,但怕對方不願意和解,或是獅子大開口要求10萬之類的...
所以如果刑事部分+民事部分金額不太多的話,是不是可以用錢解決而不用被關...
煩請大大回答,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8.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661276406.A.37D.html
1F:推 sonrisalsh: 元是銀元的意思 08/24 02:00
2F:→ F9706026: 1.起訴看檢察官,判不判看法官。 08/24 02:03
3F:→ F9706026: 2.告訴乃論 08/24 02:03
4F:→ F9706026: 3.9000以下,300銀元,20000判20日拘役,一日1000。 08/24 02:07
5F:→ F9706026: 4.刑民分開,民事不是罰金是損害賠償。 08/24 02:09
6F:→ F9706026: 5.拘役就是能用錢解決,沒錢就關。 08/24 02:10
7F:→ F9706026: 6.看檢方,很可能會傳雙方去問。 08/24 02:11
8F:→ F9706026: 7.沒撤告就是等傳票 08/24 02:12
9F:→ F9706026: 8.先開庭,轉調解是檢察官會問雙方有無意願。 08/24 02:13
10F:→ F9706026: 達成和解會調解筆錄,寫刑事撤告單。 08/24 02:15
11F:→ F9706026: 9.法官只判罰與不罰 08/24 02:16
12F:→ F9706026: 10.不起訴獨立告民事繳裁判費 08/24 02:17
13F:→ F9706026: 起訴可順帶刑附民 08/24 02:18
14F:→ F9706026: 11.民事民事庭,刑民程序分開,法官也不同。 08/24 02:19
15F:→ F9706026: 你有調解意願當然好,就提能負擔的金額,委員會 08/24 02:41
16F:→ F9706026: 搓湯圓,提低再加價。沒成就讓判反正正常不會判很重。 08/24 02:44
非常感激大大的回答!! 跪拜Orz
※ 編輯: dreambegins (1.171.8.94 臺灣), 08/25/2022 00:25:47
18F:→ flyerknight: 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 08/25 07:07
19F:→ flyerknight: no=309 08/25 07:07
20F:→ flyerknight: 金額部分修法修很久,竟然法條沒有 08/25 07:07
21F:→ flyerknight: 更新…. 08/25 07:07
22F:→ roy11111: 不是沒更新吧,是原po弄錯,找到以前的刑法 08/25 10:15
23F:推 core168: 這種案件幹嘛和解,言論自由,別理他了 09/09 06:18
24F:→ dreambegins: 判決出來了,不起訴! 10/17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