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845140 (回憶是愛情的延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傷害罪加恐嚇取財
時間Tue Aug 23 07:48:38 2022
事實經過:
8/22號晚上與人約好談和解,地點在對方的家中。到了對方家裡,
對方有喝酒。他先拿出和解書,但是上面金額的部份空白。
然後問我打算給多少錢讓他滿意,有沒有帶錢?
我說沒有帶錢,然後他叫我交出證件,我也沒有帶,他就說(現在是帶命來而已是不是?),
然後就站起來先打我的臉,我眼鏡就噴出去。
他就從他包包裡面拿出一把尖刀直接朝我砍來(我右手去阻擋,食指直接砍到接近骨頭,後來
縫合13針),
並且把刀架在我左側頸動脈處
(有傷口,我左手擋他食指也受傷),
並且語出威脅的要對我不利(說反正台灣殺人判不了幾年,
他殺我也不會賠錢,反正他也沒有錢),
一邊說話一邊拿刀敲擊我的頭。
我那時血流的整個身上都是,後來對方父親叫他冷靜離開一點,
他就離開一段距離,把尖刀收起來,並且拿出另外一把柴刀,
這時我假裝去找眼鏡,並且偷偷發訊息請我朋友報警。
後來他就問我戶頭有多少,我說我戶頭只有十萬,
他與他爸爸就叫我去領錢,我跟他弟弟去附近郵局atm領錢,
但是錢沒有交付給對方,因為回程路上就遇到警察了。
後來有去附近醫院進行縫合跟開診斷證明。
回警局做完筆錄之後警察問我是否提告傷害跟恐嚇取財,我回答是。
問題: 由於地點在對方家中,我並沒有錄音跟錄影的機會,然後地上的血跡已經被對方爸
爸用拖把拖掉了,回警局的時候,好像警察只有找到後來那把柴刀,並沒有找到攻擊我的另
外一把刀。
想請問板上的各位大神,這樣告訴傷害罪跟恐嚇取財是否可會起訴呢?還是可能證據不足不
起訴呢?
還有如果起訴的話,談和解合理可以談多少呢?
我左右手皆受傷,本身職業是勞力的技術員,現在這個情況也沒辦法上班,可是診斷書上只
寫宜休養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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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845140 (42.72.158.219 臺灣), 08/23/2022 07:55:08
1F:→ iscu: 談多少是重點嗎? 對方如果沒錢的話有意義嗎 08/23 08:29
2F:→ st845140: 我是想說如果能夠起訴刑期高一點,或是和解金額比較高 08/23 10:41
3F:→ st845140: 的話,對方原本想要跟我和解的事情也可以因為我的這個 08/23 10:41
4F:→ st845140: 案件順利和解 08/23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