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eamon909 (戈德)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和腳踏車車禍
時間Tue Jul 26 05:59:29 2022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1/2/2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老人(腳踏車)送加護病房當天轉普通病房 五天後出院 有驗傷
我皮肉傷 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無破壞 沒申請鑑定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只有強制險 對方不知道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騎機車綠燈起步直行外側車道
他騎腳踏車從對向外側直接左轉 發生碰撞
https://imgur.com/a/3eATHpv
https://imgur.com/a/qniGUa8
六、問題:
事故發生後 我多次打電話慰問 都沒接
他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調解也沒去
最近要開偵察庭 我可以跟檢察官說要告他嗎?
還是也要去警局?
過失傷害筆錄時 警察問我對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有沒有意見
當下是說沒意見
那是不是代表偵察庭過失傷害很難翻盤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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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reamon909 (61.228.108.217 臺灣), 07/26/2022 06:03:22
※ 編輯: doreamon909 (180.217.40.2 臺灣), 07/26/2022 06:10:44
1F:推 loveloser: 6個月快到了要告快告 互相傷害才公平07/26 07:58
2F:推 CoffeeTea: 別問了,先告了再來研究07/26 09:44
3F:推 jasonyeh: 告訴期間只剩1 個月,還不快告,去警局或自己寫書狀送到07/26 10:57
4F:→ jasonyeh: 地檢署都可以07/26 10:57
謝謝 一直有在注意時間
※ 編輯: doreamon909 (180.217.40.2 臺灣), 07/26/2022 13: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