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119thunder (台中狗鼻)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向台中市政府申請勞檢被要求要當事人資料
時間Mon Jul 25 12:49:53 2022
事實經過:
朋友先前確診,公司僅讓他們選擇請無薪假或特休假,未依規定給予半薪病假。
這間事情後續我向勞動部檢舉,而勞動部說明因勞動條件申訴檢查為地方主管機關權責,
將案件轉給了台中地方政府處理。
但台中地方政府給的回應是,必須由當事者進行申訴,不受理第三人的具名申訴,
這部份很明顯與當初勞動部發布的新聞稿附件內容不符。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2660/20889/?cprint=pt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4 條及「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
及處理辦法」規定,無論是否為公司內部員工,均得向主管
機關提出檢舉。惟如未具名、未具聯絡方式、無具體內容、
冒用他人身分提出檢舉或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
確答覆者,均得不予處理。
我有向該承辦人員提出該點質疑,但該承辦人員說這個規則由地方政府決定的。
後續他說會寄信給我補完申訴程序,若我有疑問也可以向他們的主管機關反映。
問題:
請問關於勞檢申訴的規則真的是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嗎?
若應該依照勞動部新聞稿的規則走,我應該要再向誰做申訴的動作呢?
因當事人朋友不願洩漏身分怕後續被公司清算,畢竟申訴方身分被洩漏的情況屢見不鮮,
所以才找我代為申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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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119thunder (165.225.235.90 香港), 07/25/2022 12:51:58
1F:→ GeorgeKimo: 一般公務員不會傻到洩密,多數是資方自行判斷推知。 07/27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