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mlb09 (themlb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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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1000多坪建地申請裁判分割難題?請教高手
時間Thu Jul 14 13:21:23 2022
目前自己的案例,本來很單純,但牽涉到1000多坪建地(鄉村區乙建)持分土地的遺產繼承
變很複雜,其中1/3繼承的部分5年多還沒辦好,有未辦理繼承及未完成遺產稅的問題,所
以有考慮朝裁判分割方式走。
原本A、B、C (C是A、B的伯父、A跟B是堂兄弟)各完整持有1/3 (分別共有),C移居海外幾
十年以上,C已過世,C有兩個老婆,C的大老婆有4個子女幾十年前已歸化日本國籍且過世
,法院5年來找不到人,C的二老婆有4個親生子女(移居巴西幾十年)+一個養女(今年年初
才發現),現在卡在C戶口名簿上曾經有一個養女(似乎有不只一位養父)是否有繼承權及要
尋找她死後的繼承人法院正審理中,故C二老婆的這4個巴西子女,雖已設好財產管理人(
曾經有回台一次辦理),但還無法辦完1/6的持分的公同共有(法院後續要花多長時間無法
估計),C這個養女在南投過世20多年,他的生父生母後代目前也都連絡不上,所以辦不下
來。
A、B目前打算一起出售持分土地(共2/3),地上物(頹圮的老房子,沒有文化資產問題也沒
有保存登記,可隨時拆除),1/3+1/3=2/3,但因為沒有超過2/3,計算人數上輸給正在辦
繼承中的1/3持分。
本來是希望等C部分繼承人持分地1/6辦下來,大家一起賣5/6的持分,但剛好未超過2/3持
分土地出售通常價格不好且不一定這1~2年內就能找到買家,目前這兩塊地的土地共有人
及繼承人均已老邁,若土地不盡快分割,後續若再有人過世,遺產問題又會變得更複雜,
處理更困難,所以還是希望能以裁判分割方式盡快處理,畢竟地較大塊。
現在主要問題是:
(1)起訴人把在國外C子女(包含養女)全部列為被告是可行的嗎?主要是C大老婆後代均已歸
化日本且基本都已過世,這樣如何幫C後代選定遺產管理人?
(2)不知裁判分割的法官,對於有C這種1/3持分後代正在辦繼承有爭議的問題,會不會也
花很多時間無法裁定分割,理論上切出1/3,他們後續繼承要再弄幾十年也不會再影響到
另外2/3持分人。
(3)土地分割的方案,如果也經過正在辦分割的那4位海外巴西子女同意,是否法官就較能
直接判我們都同意的方案?
(4)訴請裁決分割前,是否就要將地上物(頹圮的老房子,沒有文化資產問題也沒有保存登
記)全部移除,案子會單純很多呢?
1000多坪是地號854、859,共有持分人均相同,後續要辦合併分割,分割方式已初步協議
大致如下,由於B目前很缺錢,我們(A)擬在中間,這樣後續如果最下面的1/3要變價分割
拍賣時,價格好拍下也能有效合併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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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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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lexlin6652: 這件案子分割本身單純,但是要湊齊全體共有人,感覺 07/15 00:29
2F:→ alexlin6652: 很複雜 07/15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