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ncerbaby (oldma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簡易庭法官有這樣的權力嗎?
時間Thu Jun 23 18:30:04 2022
事實經過:
朋友因車禍被告損害賠償。
朋友為新住民,雖居住台灣多年中文可對話但有些詞彙仍常不懂,
因跟我關係不錯,我住的地方走去法院不用十分鐘,
商量後在第一次開庭前遞交了份"輔佐人"申請,內述原因概略為協助翻譯。
結果
第一次的開庭通知寄來我這,
我直接變成"訴訟代理人",
有嚇到...,
猜測可能是書記繁忙所以造成文書上的錯誤,
便不以為意,想說開庭再修正這個錯誤就好。
第一次開庭時我很客氣的請問法官,大略如下:
1.我們遞交的是輔佐人申請而非訴訟代理人
2.我不具備任何法律相關背景甚至訴訟經驗
3.我與被告僅是普通朋友關係
怎麼我會莫名變成訴訟代理人??
但法官的表現就是"嗯~我知道了",
然後試圖跳過我的詢問
看法官不想處理這個錯誤,
我立刻又說莫名當上訴訟代理人會造成我的不便也會影響被告,
例如:白天沒人在家,相關通知不會第一時間收到。
法官回我:去外面遞文把地址改成有人收的就好
(我沒去改...,
我想說法官或書記也許不想當庭承認錯誤,
但我提出來了,他們應會私下修正)
然後...第二次開庭通知仍然寄來我這
我依然是訴訟代理人
問題:
請問民事簡易庭的法官真有這麼大權力
可以不徵求被告與我的同意
也不用詢問被告與我的意願
直接把我指定為"訴訟代理人"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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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q347: 這不是書記官的事情嗎? 怎麼是法官在處理? 06/24 13:13
2F:→ q347: 就算是建議庭 也會有專門承辦阿 怎麼是法官? 06/24 13:14
3F:→ wim1990: 這不是法官管的 你在庭上找他麻煩也沒用 06/25 10:32
4F:推 alegria: 解除委任+聲請輔佐人,跟書記官說阿,法官請你做的事情你 06/25 10:38
5F:→ alegria: 沒有做,那當然沒有後續了 06/25 10:38
小弟一起回覆一下
小弟沒有法律相關的知識與背景,
甚至愚蠢以為法官下面坐的2位中有一位會是書記官。(看了板友回覆應該是沒有...)
會遞交輔佐人聲請是爬文來的。
因為如:異議→我朋友就不懂。迴轉→也不懂,要講U字形轉彎就懂。
當初想說可能會需要有個人幫忙解釋一下訴訟過程會較順利才遞交。
我沒有想找法官麻煩,
只是因為沒有相關知識,出問題直覺想說找法官即可。
當天的情況是:
我: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當初遞交的是聲請輔佐人,可是通知單寄來我變成
訴訟代理人,這樣沒關係嗎?
法官:你沒有聲請訴訟代理人?(低頭翻卷宗)
我:對,我聲請的是輔佐人。
法官:你有法律相關背景嗎?
我:沒有,而且我跟被告只是朋友。
法官:嗯,那被告你們對於原告所提出...(略)...有沒有異議?
我:法官不好意思,我變成訴訟代理人的話我這邊會有很多不方便...(略)
法官:你怕收不到通知,你等等去外面申請改地址就好了。
繼續開庭,我也沒再提。
我想說...法官只要說一下這不是他處理負責的,
叫我去找書記官,這樣我就知道怎處理了。
感謝大家的回覆!
※ 編輯: cancerbaby (1.200.2.234 臺灣), 06/25/2022 12: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