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geba (占米)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債務糾紛
時間Sun May 8 00:55:49 2022
事實經過:
10年前女朋友說她母親需要30萬
我就借了30萬給他
借他後2年後我跟他追討這30萬他卻說我自己要"給"他不是借他的
可我明明是"借"他呀
當然因這件事吵架漸漸就分手了
糟糕的是當時是口頭沒寫借條
問題:
這種情況還有機會能夠討得回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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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Kyosuke: 你要法官怎麼相信有這回事... 05/08 01:35
2F:→ b01303099: 這金額建議找律師諮詢 05/08 09:59
3F:→ ageba: 感謝1f回覆 那我認賠不浪費時間金錢在這事了 05/08 14:13
4F:推 gman1975: 舉證 唯一 05/10 01:53
5F:→ iscu: 法官是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審視,怎知道不是你送錢後來反悔? 05/10 09:56
6F:推 jasonyeh: 消費借貸案件都是要由主張有借貸關係的人負舉證責任 05/10 10:15
7F:推 jery1017: 有匯款紀錄嗎 05/11 12:31
8F:推 Yyyyyy: 有匯款紀錄又怎樣? 對方又沒否認 只是她主張是贈與啊 05/11 12:41